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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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0) 195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14次厅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1日附件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
2、17) 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 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 通知(湘环发(2020) 2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 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有 关法律及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程序,对产业园区的环保信息进行综合 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产业园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舆论
3、 监督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推动产业园 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第五条全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 生态环境厅)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负责省 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发布全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及评价标准,建设全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配合相关工作。二、评价标准第六条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2分。依据湖南省产 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核算分值,核定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评 价结果。第七条 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由核算
4、分值确定,各产业园区的初始环保信用分 值为9分。第八条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等级根据环保信用分值高低分为环保诚信园区、 环保合格园区、环保风险园区三个等级。环保诚信园区:环保信用分值10T2分;环保合格园区:环保信用分值6-9分;环保风险园区:环保信用分值5分及以下;三、评价工作程序第九条 产业园区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印发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参评产业园区下达湖南省产业园区环 保信用评价告知书并在省厅网站公布。(二)自查自报。各产业园区按照本办法及告知书要求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 一年度自查总结报告,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三)核查与抽查。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各市州生
5、态环境局依据自查 总结报告对产业园区进行核查,同时随机进行抽查或根据举报信息予以核查,一 经核实,自查总结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给予降一级评价。(四)初级评价。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依据核查与抽查结果对产业园区进 行综合评定,拟定环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五)结果公示。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产业 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征求产业园区及公众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 果对拟定初评结果进行调整。(六)复核审定。产业园区对环保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 向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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