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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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柔性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自治区企业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引进,且不改变人才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区外高层次人才。第三条自治区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协同配合。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方式第四条柔性引才秉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理念,坚持聚焦产业、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原则,采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方式,重点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鼓励支持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生产实践及人才培养的问题困难。第五条申报自治区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引才企业须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二)柔性引进人才所从事的专业方向与引才单位需求相契合,与引才单位签订了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约定了引进方式、任务目标、完成时限
3、、预期成果和引进费用等。(三)柔性引进人才每年累计来宁工作时间须在2个月以上。(四)引才单位给柔性引进人才实际支付的薪酬(含所得税)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第六条本办法适用的柔性引才方式主要包括:(一)顾问咨询。引才单位通过聘请区外人才担任顾问,为本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方面的智力支持。(二)挂职引进。引才单位通过选拔或邀请区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单位短期(3年以内)挂任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人才智力服务。(三)兼职引进。引才单位通过与区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首席专家等开展工作。(四)合作引进。引才单位与区外企事业单位或人才签订协议,通过联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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