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改知识问答22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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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知识问答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目录一、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1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4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方向和途径是什么?4五、村民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得到什么收益?4六、什么是农村宅基地?5七、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5八、什么是“一户一宅”?5九、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5十、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6十一、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楼层有限制吗?6十二、农村村民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建房?7十三、农村村民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建房?7十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程序
2、是什么?8十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9十六、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如何处罚?10十七、宅基地为什么要实行有偿使用?10十八、哪些人需要交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0十九、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已经购买了的能否登记发证?.10二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0二十一、规划区外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1二十二、宣传标语11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汇编及全国宅改动态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2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3、中农发(2019)11号)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经办(2020)8号)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3号)6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通知(赣农字(2020)25号)7 .中共永丰县委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宇(2021)5号)8 .县委办公室县
4、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丰县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永办字(2021)8号)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10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11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12020)127号)12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13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14 .宅基地和集
5、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扫描二维码可在线浏览或下载相关文件扫描二维码可关注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动态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知识问答一、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答: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第二,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
6、财产属性和功能。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适应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7、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重点在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中央宅改方案有九项内容,我县试点方案暂没有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作为试点内容,重
8、点有以下八个方面:L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人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机制,完善宅基地所有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事务理事会代为行使的运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2 .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完善“一户一宅”限面积合理依法分配机制。研究细化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等细则。3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文件,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4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退出多途径补偿机制,探索自愿有偿永久、暂时退出宅基地,鼓励自愿有偿退出多余宅
9、基地,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统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5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6 .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增值收益内部分配机制,探索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7 .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优化形成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各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8 .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县级指导、乡镇主责、村组协助”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级网格化管理、乡镇防控监管、县级全域数字治理机制。落实
10、基层政府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落实村级组织对宅基地的管理职责和义务。8月2日,星期二,农历七月初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应知应会问答(每日一题)问: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答:不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方向和途径是什么?答:第一,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政策,真正杜绝“一户多宅”“一宅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第二,加强宅基地复垦,严格杜绝宅基地闲置,把闲置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第三,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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