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变更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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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管理工作,使工程变更设计从形式和程序上做到有章可循,坚持标准,明确责任,降低成本,确保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速集团)特制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第二条变更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由于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经过严格的审批,工程建设各方均应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客观环境、现场条件有较大变化需变更的,应遵照本细则规定办理。第三条项目参建各方应对变更工作给予充分重视,不断加强
2、项目管理力度。要求各有关单位提前熟悉设计文件,对施工图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合理提出变更方案。同时增强工作的可预见性,对确需变更的工程项目,要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完善变更内容,妥善做好变更工作。第四条对由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细则;代建的市政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参照本细则执行,具体变更管理办法和适用的变更表格以每个具体代建项目的要求为准。第二章变更的含义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优
3、化、完善等活动。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三章变更的等级范围第七条变更的等级范围: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3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连接
4、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5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6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1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12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第四章变更管理职责第八条高速集团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1 .负责监督指导建设事业部变更管理工作;2 .审核单项
5、变更金额大于200万元的设计变更,提交高速集团主管变更领导审批;3 .审核较大、重大及单项变更金额大于500万元的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等事项,上报到上级主管单位,并追踪批复结果及时将批复的变更反馈给建设事业部;4 .建立较大、重大及单项变更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变更台账;5 .负责将变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补充修订本细则。第九条建设事业部主要职责1.负责定期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变更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变更管理工作例会,分析、解决变更管理工作中的进展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6 .审批变更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200万元的设计变更;7 .负责将较大、重大及变更金额大于200万元
6、的设计变更报高速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8 .建立变更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200万元的设计变更台账,每月25日报高速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9 .对于新增变更单价进行审核确认,该单价只做为变更和计量的依据,最终单价以经财政审计核定的为准。第十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1 .项目经理部需对变更建议或正式变更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工程增减数量及单价、投资增减额度进行审核确认;2 .审核变更事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并对审核工作负责;3 .审批变更金额小于等于50万元的设计变更;4 .负责将较大、重大及变更金额大于50万元的设计变更报建设事业部审核;5 .负责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
7、并随时更新变更进展及增减投资情况,并应每月25日前将当月变更管理台账(由变更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报建设事业部备案;6 .对于批复的变更文件及时下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变更批复事项落实督查变更的实施。第五章变更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十二条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建设事业部组织变更材料,高速集团初审后报天津市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由天
8、津市有关单位审批的项目,重大设计、较大设计变更由建设事业部组织变更材料,高速集团初审后报天津市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高速集团进行内部审批。第十三条自建制形式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审批权限如下:1.工程变更金额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一般变更,且:(1)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2)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3)不增加使用功能和养护费用;(4)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5)不会因此变更而造成其它变更。以上变更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批,并报建设事业部备案。如遇特殊工程变更情况须经专题讨论会确定的,由建设事业部及高速集团共同批准后方可变更。2 .变更金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200万元的一般变更,由项
9、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建设事业部,由建设事业部审批后实施,并报高速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如遇特殊工程变更情况须经专题讨论会确定的,由建设事业部及高速集团共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3 .变更金额大于200万元,小于等于500万元的一般变更,由项目经理部报建设事业部审核后,报送高速集团审批后实施。4 .较大和重大变更及变更金额大于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变更,由项目经理部审查后报建设事业部审核,由建设事业部向高速集团工程管理部申报,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对于代建制、总承包形式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审批权限可参照第十三条内容执行;合作制项目的变更审批由建设事业部牵头组织与外方沟通,审批权限可参照第十三条内容
10、执行。第六章变更的审批程序第十五条提出变更建议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由于地方要求、工程使用性质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2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而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应提交给项目经理部;3 .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各方面进展及环境状况的变化,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也有一些为了弥补设计文件中的不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应提交给项目经理部;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承包人鉴于现场地质等实际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及施工设备限制等原
11、因,要求变更原设计。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应首先提交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初审后,认为基本可行时,上报项目经理部。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结果所引发的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其变更程序应按照本细则审批程序执行。第十六条接到各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后,项目经理部首先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基本可行时,再根据审批权限开展下一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批的变更项目,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研究,同意变更建议后,再由相关单位组织正式变更资料按照程序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同时报建设事业部备案。应当由建设事业部或高速集团等单位审批的变更项目,
12、项目经理部初审后应将变更建议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事业部,经建设事业部审查认为基本可行时,建设事业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变更建议后,再由相关单位组织正式变更资料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批。所有变更中涉及到新增单价或单价发生变化的项目时,均需报建设事业部进行审批。建设事业部合约部负责单价审核和审批工作以及变更审核工作。所有变更中涉及到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时,应尽量准确,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式变更后工程量。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在上报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表格样式详见第三十三条):1 .变更申报表2 .工程变更申请表(附表)3 .关于工程的变更建议4 .变更申请审核说明5 .工程变更说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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