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干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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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干预/随访,2,一、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干预,应用抗病毒药物指导喂养预防接种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艾滋病检测随访,3,(一)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用药: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小时内)服用NVP或AZT4-6周奈韦拉平(NVP)方案齐多夫定(AZT)方案,国家免费下发,省保健院取药,4,新生儿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5,尽早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生后6小时内超过12小时后用药效果会减弱服药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6,新生儿预防性抗病毒用药,喂药方法:喂药用具:奶嘴、喂药器、注射器 喂药姿势:头高脚低位 喂药频次:少量多次注意:若1小时内出现呕吐,应及时补服一
2、剂,并观察1小时。,7,新生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常见副作用,骨髓抑制急性线粒体毒性反应:严重酸中毒、多系统功能衰竭和贫血。其它:肝功能异常、早产、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粒细胞减少症等。因此需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等检测。,一般服药一个月后,服药前-知情同意书,8,(二)指导喂养,喂养方式的选择推荐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9,喂养方式的选择,HIV感染母亲的母乳中含有HIV病毒,通过母乳喂养可以导致婴儿的感染,应避免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可降低母婴传播率50-67%,在不能确认婴儿是否被感染之前,应选择人工喂养混合喂养的感染几率最高,应该杜绝混合喂养,10,11,(三)预防接种
3、,预防接种对于HIV感染或可能感染的儿童预防相关的传染病同样非常重要。HIV感染的儿童免疫功能逐渐受到破坏,更需要免疫接种给予及时的保护。但当免疫功能破坏到一定程度 时,机体不但对疫苗反应差,起不到对传染病的预防作用,反而会因接种而致病。,12,预防接种的原则,建议在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细胞及CD4细胞百分比的基础上,科学指导计划免疫。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病毒疫苗(卡介苗、脊髓 灰质炎、麻疹疫苗),不推荐使用水痘及轮状病毒疫苗。未完成预防接种的婴儿和儿童应进行保护性隔 离,避免在人群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停留。在除外HIV感染后应尽快补种未接种的疫苗,完成 初级免疫。,13,预
4、防接种的原则,如果有条件监测HIV感染母亲所生的18个月以内的婴儿的CD4细胞计数及CD4百分比。如果CD4细胞计数1500/mm3、CD4细胞百分比25%,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感染HIV的儿童,或者出现发育迟缓、反复感染等临床表现的儿童,或其CD4细胞1500/mm3,CD4细胞百分比25%的儿童,则不接种任何活疫苗。,14,我国预防接种情况,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是减毒活疫苗,不适于HIV感染或尚未除外HIV感染的婴儿接种。在不能得到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前可暂时不接种这种疫苗。一旦除外HIV感染应及时补种尚未接种的疫苗,完成婴儿时期的初级免疫。,15,H
5、IV阳性儿童的预防接种,流感嗜血杆菌b疫苗(2个月开始接种3剂,中间间隔60天)流感疫苗(1岁以后每年使用单剂)肺炎双球菌疫苗(2岁以后开始使用)灭活的水痘疫苗,16,(四)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PCP)是引起艾滋病感染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50-60%),尤其在生后6个月内。但婴儿的诊断在早期很难,所以建议HIV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要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7,药物预防适应证,18,复方新诺明的用法,感染HIV母亲所生婴儿出生后4-6周开始应用复方新诺明,口服SMZ/TMP(每片SMZ100mg+TMP20mg,为泡腾片,可置于2.5ml纯净水中溶 解),剂量应根据婴儿的体重
6、计算,分两次服用,每周连续服用3天。,19,常见副作用,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药物过敏,多表现为皮疹,轻者红斑性药疹,重者Stevens-Johnson综合征。引起血象的变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或出现临床指征时,应每个月进行血常 规检测;如果联合使用AZT,应在用药的第1个月每两周检测1次。其他可能的副作用:发热、肝功异常、血钾升高和肾功能损伤等。,20,副作用的处理,对于较轻微的副作用,在症状出现时即采取积极的对症处理,如皮疹可用抗组胺类药物处理,恶心可用止吐类药物处理,发热可用解热类药物处理等。对于严重的副作用应马上停药并及时转诊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处理。过敏或不能耐受者,可用戊烷脒。最好在早饭后和
7、晚饭后服药,服药后注意多给婴儿喝水。,21,停药指征,未满18月龄的婴幼儿,HIV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已满18月龄的儿童,HIV抗体检测阴性,已排除感染。治疗中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如:出现固定性药疹或StevensJohnson综合症等严重的皮肤反应、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骨髓抑制。,22,(五)艾滋病检测,儿童早期诊断 适用范围 检测方法 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 辽宁省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 早期诊断血样递送程序 血样本的采集、递送、检测与结果反馈艾滋病抗体检测,23,儿童早期诊断,适用范围未满18个月的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幼儿未满18个月的婴幼儿,其母亲HIV感染状态不详,儿童出现HIV
8、相关临床表现,临床怀疑HIV感染者,24,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方法应用HIV核酸(DNA或RNA)检测进行早期HIV感染诊断。采集血样本制备滤纸片干血斑(DBS)或EDTA抗凝全血。考虑母亲血液污染因素,不推荐使用脐带血进行HIV核酸检测。,25,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所有婴儿于出生后6周(42天)采集第一份血样本(血样本可制备成DBS或EDTA抗凝全血),送检。若第一份检测呈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第二份血样本进行检测。如两份血样本检测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 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HIV。(对确定感染儿童及时进行追踪和病情监测,将婴儿转介到儿童抗病毒治疗医疗服
9、务机构,并为婴儿提供机会性感染预防等措施)若第二份血样本检测呈阴性反应,待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进行检测。,26,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若第一份血样本检测呈阴性反应,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和随访服务,待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进行检测。若婴儿满3个月再次检测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随访服务;再于儿童满12个月时,按照“HIV感染产妇所生儿童HIV抗体检测流程”,开始HIV抗体检测,最终确定儿童感染状态。若婴儿满3个月再次检测呈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进 行检测。第三份血样本检测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
10、 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如第三份血样本检测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分别按照前述流程提供相应服务。,2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28,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程序及结果报告,对于不同时间“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均呈阴性反应的喂哺母乳的婴幼儿,应在完全停止喂哺母乳后的6周和3个月(若6周时检测结果为阳性可尽快)再次采血进行核酸定性检测,进行早期诊断。如果婴儿第一次采血时已满3个月,但未满12个月,应尽快在不同时间采集两份血样本;同时将两份血样本送检,按照前述流程进行检测。如果儿童第一次采血时已满12个月,应首先进行HIV抗体检测。
11、如儿童已满18个月后则可直接进行抗体检测。,29,辽宁省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 早期诊断血样递送程序,1、负责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早期诊断的血样采集。2、采血前需清晰、完整、准确填写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采样单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信息采集卡。3、采血机构负责将血样本与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信息采集卡一起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国家检测机构。考虑血样本保存因素,在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至周二采血,血片充分干燥后按递送要求立即邮寄。,30,辽宁省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 早期诊断血样递送程序,4、采血机构将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采样单以挂号信形式(保密、单独)邮寄至
12、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并电话通报,同时上报采样单的电子版。5、信息反馈:省妇幼保健院负责与国家检测机构联系并将结果反馈采血机构,采血机构按照项目要求上报信息。,31,辽宁省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 早期诊断血样递送程序,附件1: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采样单 _样本编号:儿童姓名:性别:_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母亲姓名:住址:_ 采血机构通讯地址及邮编:_ 采血机构相关工作责任人联系电话:_采集者:_采样日期:年 月 日 _说明:1.样本编号:为调查表编号+月龄;2.采样单信息填写务必清晰、完整、准确。,32,辽宁省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 早期诊断血样递送程序附件2: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信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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