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职能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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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妇幼保健院行政职能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客观评价行政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素质管理队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在20XX年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增补。一、考核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2、坚持强化日常”的原则3、坚持结果导向的原则4、坚持与岗位挂钩的原则5、坚持末位淘汰”的原则6、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各科室完成核心工作、重点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日常工作满意度。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三、考核组成员构成及职责院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职能科室和其他
2、参与考核科室(门诊部、信息中心、药事管理科、客服中心)负责人等共同组成,负责对当月考核工作进行总体组织和安排。考核办公室院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结果通报工作。考核工作组1、每月由两个职能科室担任:其中一个科室任主考科室,另一科室任辅考科室,次月转任主考科室;2、负责在各系统科主任、护士长中抽取评委,组织实施当月考核工作;3、负责审核各科室申报的工作;4、按时完成考核结果的数据调取和统计汇总工作。联合督查组1、由5人组成,院纪委牵头组织并由院纪委书记担任督查组长,其他成员由职能科室及其他参与考核科室负责人轮流担任;2、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督查方案及流程;3
3、、每月抽取部分当月申报工作,强化结果和效益导向,采取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与工作现场回顾性核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质量督查和结果评定,并将结果在OA网进行公示;同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该项工作是否参与当月考核;4、形成月工作质量督查报告并建档保存。考核组评委由全体院领导、各职能科室一名副科级以上人员(共19名)以及随机抽取的业务科室10名评委(妇女保健系统4名、孕产保健系统2名、儿童保健系统2名、门急诊和医技科室2名)组成。评分须由评委本人登录考核系统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业务科室评委参与考核工作情况将纳入评委所在科室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四、月度工作考核应完成工作数每月应完成核心工作及重点工作总数=(
4、科室工作人员岗位系数和)/2.5考核方法1、评分指标以“重要性、创新性和满意度为考核指标,其中重要性”将作为确定重点工作是否有效的指标。2、评分标准因职能科室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工作较难量化,故本考核采用图尺度法进行评价。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设置一个从好到差的变化图尺,绩效成绩分为五个等级:(1)很好,在考核指标覆盖的各方面均表现突出,评5分;(2)好,工作绩效较多方面明显超出质量标准,评4分;(3)合格,达到工作绩效基本标准要求,评3分;(4)需要改进,在某方面存在明显缺陷,需努力改进,评2分;(5)不满意,工作结果无法接受,须立即改进,评1分。各层次考核中很好(5分)及不满意(1分)占比原则上不
5、得超过当月申报考核工作总数的15%,否则将视为废票。3、评分结果计算权重分配评分按权重进行计算和汇总,具体如下:工作类型考核指标分值各类评委打分权重占比(%)院领导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核心工作重点工作重要性(30分)503020创新性(30分)403030满意度(40分)303040考核组织实施及工作流程1、工作计划制定核心工作:各科室根据医院下一年度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科室工作进行战略目标分解,制定下一年度核心工作计划,提交主管院领导进行讨论、绩效沟通和确认;同时对所有核心工作进行分解、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内容及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更改替换。重点工作:各科室结合医院战略发展及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月度
6、重点工作计划,并进行明确分工,指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工作完成后提交考核;重点工作的制定须符合下列原则:(1)相关性:工作计划须紧密围绕医院战略发展目标;(2)创新性:工作内容或方法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3)针对性:工作内容应是当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4)系统性:对于完成时限较长的系统性工作须在计划中制订出阶段性目标,须有工作结果或阶段性成果,以便考核;(5)不可重复性:每项重点工作只在当月进行考核,次月起转为科室日常工作;当年已申报过考核工作,无论是否计为有效工作,都不得再次重复申报。注:上级部门或院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符合以上五点标准的,也可纳入申报考核范围2、考核方式核心、重点工作及日常
7、工作满意度均采用在线考核的方式。3、考核流程(1)各科室完成的核心及重点工作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考核组审核后,在线申报相关资料;(2)被抽查的工作通过联合督查组综合督查后方可在线申报相关资料;(3)联合督查组按照各10%的比例抽取当月核心及重点工作开展综合质量督查,未通过督查的工作不纳入当月考核范围,参照延期未通过工作处罚方法处理,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次月直接纳入联合督查范围,再次进行质量督查和结果评定。(4)考核组抽取并组织评委进行核心、重点工作及日常满意度在线考核;(5)考核组收集、汇总和统计各类考核数据,并将统计结果报考核办公室:(6)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4、考核资料准备要
8、求制作工作情况说明幻灯片,展示工作主题、工作目的和意义(重要性分析)、工作实施过程(步骤及阶段性成果)、工作创新点、工作成果及结果应用(场景照片或成果实物)等。五、核心工作取消、延期或变更1、核心工作取消核心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政策变动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需要取消,须提请院办公会议讨论批准。经批准取消的工作不计入年终核心工作考核数量指标,但工作总量核算办法不变,取消的核心工作数量须由重点工作予以补充。2、延期及变更原则核心工作须在计划完成期限前完成,如确因客观原因、政策变动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需申请延期或变更的,须在应完成时限内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说明延期或变更的原因及
9、预计完成时限,再由考核组进行审核确认。未申请延期,且在应完成时限内未提交考核申请的工作,当月即按未完成处理,参照未通过延期申请”工作处罚办法执行。3、延期时限及次数延期时限不得超过原定完成期限的2个月,同一项工作除特殊原因不得申请两次延期;4、延期或变更数量各科室全年申请延期及变更的核心工作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应完成核心工作总量的15%;超出数量年终考核时按未完成处理。5、延期或变更审核及结果判定评委对当月申请延期或变更的工作进行在线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判定该项工作是否可延期或变更:(1)同意延期申请或变更比例数三90%,认定该项工作通过延期申请”,可按预计延期时限完成。如至延期时限仍未完成,
10、当月处罚100o元,年终考核前仍未完成的,单项追加处罚2000元;(2)同意延期申请或变更比例数V90%,认定该项工作未通过延期申请,则视为该项工作当月未完成,当月即处罚IooO元,完成时限顺延至次月,转为重点工作参与次月考核;如次月仍未完成,则单项处罚2000元;年终考核前仍未完成的,单项追加处罚2000元。六、重点工作结果认定1、评委参照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及申报原则对各科室申报的重点工作进行评估。(因结果以评委通过率计算,故无论评判是或否,均需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创新性及满意度进行评分)。2、判定工作是否为重点工作的票数标准为:评委类型评委人数判定属重点工作的票数标准院领导8228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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