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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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控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机构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和税收制度规章,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规章。(二)建立健全财务管控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章,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控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控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控管理费用。(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
2、及财政和税务和银行机构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变更,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第四条公司各机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任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和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和计划和控制和核算和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机构部门降低消耗和节约费用和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规章,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四)
3、组织相关领导财务机构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有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己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控管理控制相关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规章;(六)承办公司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章的规定和记帐和复帐和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和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
4、现金管控管理制度规章。(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控管理制度规章,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合约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和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和金额和期限和手续等是否准确
5、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和协议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财务工作管控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H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和准确和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章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和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
6、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和款项相符。第十三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机构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任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名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对不真实和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相关要求更正和补充。第十五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和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
7、内部稽核制度规章,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有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和费用和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有关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有关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支票管控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或盖章,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和填写日期和用途和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或盖章备查。第二十条支票货款支付后凭支票存根,发
8、票由经手人签字或盖章和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或盖章)和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有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有关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控管理规定执行。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OO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有关人员应文
9、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三条凡100O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有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有关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或盖章。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有关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任人代签,同意后可先货款支付后补签。第五章现金管控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有关员工资和津贴和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有关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
10、0o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有关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和原料辅料和车辆保管维修和代办运输服务费用和办公用品和劳保和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法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财务有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三十条财务有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
11、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和工资单和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或盖章,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或盖章,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有关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机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有关员工资表,交主管
12、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财务有关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机构部门经理签字或盖章,会计审核时间和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填制凭证,交出纳员货款支付,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有关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和机构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出纳有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和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六章会计档案管控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和会
13、计报表和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T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和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和季度和年起止和号数和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有关人员签名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包括制单和审核和记帐和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和季和年报和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和复制和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有关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一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
14、计制度规章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货款支付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有关人员个人储蓄方法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有关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规章,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和帐表和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和变造和谎报和毁灭和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和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
15、和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章附则(一)财务负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规章(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任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合约生效试行。附则一和财务机构部门负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规章一和职务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相关领导下,负责任公司资金调配和成本核算和财务管控管理,推行现代化管控管理方法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
16、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规章和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规章。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加强财务管控管理,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保证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和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控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和生产和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控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和整理和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第五条负责任企业资金管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任盘盈和盘亏和报废清理和相
17、关货物款项结算和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任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和产成品和半成品和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机构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和半成品和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第七条负责任财务历史资料和文件和凭证和报表的整理和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第八条负责任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协议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协议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九条负责任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控管理制度规章及有关规定。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相关要求,负责任本机构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和诊断和落实工作。第十一条负责任
18、完成公司相关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二和职权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和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修改变更,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制度规章和财经纪律的收和支款项有权劝阻和制止。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控管理制度规章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和生产作业本次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机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第六条有权相关要求有关机构部门提供编制年和季和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三和职责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和制度规章不
19、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和罚款和浪费等现象负责任。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和利润和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任。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和管控管理不善和监督不严和影响生产工作负责任。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和往来账款和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任。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控管理不严和出现损坏和遗失等现象负责任。第六条对成本资金和价格控制管控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任。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相关要求,未能及时对本机构部门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和诊断和落实负责任。附则二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本处理准则
20、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和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货款支付审批程序。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有关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OOO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第六条出纳有关人员对各项相关货物款项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有关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有关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21、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和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相关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八条支货款支付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货款支付项的货款支付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 .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和普通凭证,以及收到相关货物和设备的质量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机构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机构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2 .预付和暂货款支付项:应根据协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有关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协议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机构部门开具支款。3 .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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