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2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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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21篇)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精选21篇)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篇1供方:安徽省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合同号:需方:一.供方供应新源牌立式汽水两用锅炉一台,价格为万千百十元(小写)元;交货时间年月日左右。二.供方锅炉本体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审批图纸生产,锅炉本体一年包换(需方责任的除外),终身保修。三.交货地点,装货由供方负责,卸货由双方负责,运输由供方负责。四.锅炉配件按供方出厂配件清单供给。五.订合同时付定金元,余款1、提货时付清;2、货到需方付清货款后下货。六.锅炉安装由方负责;开工验收等手续由方负责,规费由需方负责,使用登记由需方负责。七.供方提供全套产品出厂文件。八.双方约
2、定违约金元,如有纠纷诉讼地在原告方。九.其他约定事项;供方:需方:地址: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篇2甲方(公司代表):甲方联系方式:乙方(销售代表):乙方联系方式:第一条合同签订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房展的原则,并根据乙方具备销售甲方产品青岛啤酒多彩扎啤的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证件及有关书面声明(乙方提供复印件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签章或原件核对无误、个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和一定的经营资金;具备在规定
3、区域销售青岛啤酒多彩扎啤的能力和网路。第二条乙方销售区域甲方同意乙方枫亭镇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期间内,不得出现甲方代表的同厂同牌子的扎啤,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越权或夸大经营范围,在代理过程中不准在酒中掺假换其他产品,一旦发现甲方终止合同(或送司法机关)。乙方在自行提供的区域内(以实际提供数量为准)扎啤多彩扎啤系列产品,自年月月日至年月日止,销售目标数量为桶。第四条扎啤桶的使用方式:1、乙方所需扎啤桶从甲方租赁,并交押金元/个桶。2、在合同期内乙方将完整无损坏的扎啤桶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使用期限(以年为最低单位)的10%使用折旧扣后,退给乙方其余的实际交扎啤桶押金。3、扎啤杯
4、、扎啤炮、扎啤专用机器由甲方按乙方实际需要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该产品价格及其它另行约定)。第六条产品质量验收,产品质量纠纷界定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GB4927-20_。2、由乙方负责按指定物流取货,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为原则)。3、产品质量纠纷及责任:(1)乙方收货时。如因甲方装卸损坏,由甲方负责退换,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配合进行验证后协商处理。(3)由于乙方储存、运输(超高、倒插等)方式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的储存产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化工原料及有害易燃
5、品混合存放。(4)乙方超期出售须在保质期内售出产品,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篇3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编号为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树种数量(万株)回购规格回购单价(元/株)质量标准米径(cm)苗高(cm)1、根系发达,侧根健壮,须根多;2、苗木粗壮、挺直,树冠均称。顶芽健壮;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小计合同总价小于佰拾万仟佰元整说明:本合同的回购单价
6、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至年月一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一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天内全部付清。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
7、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森禾”牌大苗。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五、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
8、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篇4合同编号:甲方:江苏一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9、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收费与结算特许销售区域:特许销售产品名称:1、商品定价:乙方提供产品市场报价。如果乙方提供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应当根据甲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2、利润分成:甲方按产品销售总额(或利润)收取一定的分成作为利润回报。3、结算方式:活动结束后的10日内,甲方将商品扣除利润分成后的余额划入乙方账户。四、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1)享有乙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2)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2、甲方义务:(1)全权维护乙方及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
10、益.(2)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乙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3)按乙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4)甲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3、乙方权利:(1)有收集甲方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2)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3)有对甲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的权利。4、乙方义务:(1)保障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2)负责提供甲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3)每一个合作月度,甲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乙方应给予甲方超额部分%的奖励。五、定货及运输约定1、乙方在
11、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甲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按甲方指定地点发货,供货周期为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六、退换货规定甲方从乙方进货后,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甲方可自收货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七、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上由乙方负责。2、甲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供。八、个性化服务1、如乙方有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市场调查、宣传物料发放),甲方可配合尽力完成(收取一定成本费用)。九、协议有效期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12、,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江苏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帐号: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篇5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第2款a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一、中等品质标准
13、还是最低品质标准例1: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
14、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土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德国
15、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一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第35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贝L通
16、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例5: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
17、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公约第35条第2款(a)、(b)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例6: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
18、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
19、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1)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3)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四、结论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
20、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篇6甲方:西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为了将甲方研制开发的S_SO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应用于SOD保健品、化妆品的开发与生产中,使其得到广泛应用,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甲方为S_S0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的生产商,负责供给乙方SOD保健品及化妆品开发与生产所需的S_S0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并按产品的相关标准保质保量。二、乙方为SOD保健品、化妆品的开发生产商,并承担SoD相关保健品、化妆品的开
21、发及生产。三、甲方允许乙方在相关的SOD保健品、化妆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S_S0D”专用商标,不再另行收取商标使用费。四、S_S0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的质量以活性(U)为标准,每克IOoOO20个酶活单位(Ug),销售单价为一元/克(不含税)。五、乙方接收甲方S_S0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的同时支付甲方的全额货款(现金或转账)。六、交(提)货地点:七、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涉及到其它法律法规问题,由甲方所在
22、地有关部门仲裁。甲方: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0_年月日关于销售合同模板集锦篇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签章日期:年月日甲方:(医疗机构)乙方:(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
23、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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