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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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全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二(二)主要目标按照“有口皆查、
2、应查尽查、不缺不漏”原则,开展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及黄河干流XX段、XX河干流XX段等11条重点河流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2023年9月底前,完成XX河、XX河、XX河、XX河、黄河干流XX段、XX河干流XX段6条河流排污口排查,完成XX河支流东川河排污口溯源、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等5条河流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30%以上的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11条河流所有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实现排污口动态化管理,建成政策完备、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二、工
3、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溯源1 .全面排查摸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配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溯源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排污口“拉网式”踏勘排查,进行水质采样监测,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排放浓度及去向、污染来源、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录入“环境监督执法”APP,形成全市排污口台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对于难以分清
4、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要按规定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命名及编码,加强入河排污口档案建设,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详见附件2)o(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全面分类整治3 .明确排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其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等五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
5、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等,各类型入河排污口代码(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 .严格实施整治。遵循“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实施“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分类整治。各县(市、区)要对照排污口及责任主体清单,制定分类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及时验收销号。通过排污口取缔、合并、规范,形成最终的排污口保留清单。整治工作要与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安排一体推进。(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
6、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市区政府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市区要妥善处理,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进程,通过建设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等措施,进一步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提升到地表水HI类水质。对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加装在线视频监控系
7、统,实施实时监控。建设出水口闸阀,实行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园区或开发区内各类工业企业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限期清理合并为一个排污口和一个雨洪排口,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后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园区或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两个排污口(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和一个雨洪排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清理合并后仍确有必要保留其他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全部完成排污口设置审批。XX河流域新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不得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
8、水应当逐步退出。其他地区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整治。对于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鼓励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村庄人口少、污水日产生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村庄,鼓励采用罐车收集转运;对于村庄人口较为集聚、污水日产生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统一设置一个排污口。严禁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鼓励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设施,进行储蓄净化,重复用于农灌。对于集中
9、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畜禽及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废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3)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完善排污口档案建设,督促责任主体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确保排污口和排污单位一一对应;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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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全市 排污 监督管理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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