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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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盐政办函(20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污水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盐城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
2、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规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盐城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70%(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6万吨/日。(二)年度目标2023年目标。各县(市、区)年度城镇污水治理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共完成13个达标区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比例不低于9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92.4万吨/日;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年度目标。2
3、024年目标。各县(市、区)年度城镇污水治理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共完成8个达标区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比例达到10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99.4万吨/日;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年度目标。2025年目标。各县(市、区)年度城镇污水治理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完成9个达标区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6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108万吨/0;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年度目标。二、运作模式(一)厂网一体化。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不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坚持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运营、统一考核监管,逐步实现厂网一体、城镇一体的工作目标。(二)运作市场化。坚持“谁运营谁负责,
4、谁投资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可根据市场化自愿选择运营和建设实施主体;也可通过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地方净水公司签订协议并组织考核,统一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当前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净水公司开展合同管理。(三)管理规范化。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严格执行省、市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逐步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和污泥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运行。主管部门要统一标准,将各主体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按标准考核,确保运营标准和补贴标准基本一致。(四)成本
5、集约化。市城投集团(净水公司)充分发挥双AAA资信优势,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对接,申请低息长期融资,用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净水公司压降污水处理价格,到位的注册资本金不计融资成本,财务成本、债务考核单列,不作为国资考核要求。建立招标、采购、维护、运营、监管“五统一机制,压降污水处理成本。强化资产保值增值,推动资产证券化和上市工作。三、重点工作(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按照污水治理一张网的总体思路,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城镇化发展需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2023年12月底前,制订完成本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围绕总体目标制定“十四五期间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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