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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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健全责任监管机制。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均系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条款,各地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时,要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清单具体内
2、容,要求建设单位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将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方面信用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强化信用约束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品质、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的内生动力。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要对照负面清单,将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列为重要检查内容,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
3、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
4、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施赤文,联系电话:0551-628715872023年10月28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序号类型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违反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建筑法第七条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未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贲任的通知第二(五)条4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格,擅自交付使用。条5违法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委托未取得相
5、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八荥6肢解发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7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法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广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第二(一)条8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广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第二(四)条9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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