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存储销售3000吨环保无烟煤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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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存储销售3000吨环保无烟煤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城区德顺煤炭经销处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存储销售3000吨环保无烟煤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02-89-05-692396建设单位联系人尹德顺联系方式13863606800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大柳树西村地理坐标(东经118度里分58.883秒,北纬至度3L分2.02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20通用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第6中的煤炭储存、集运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0702-89-05-692396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6.00环保投资占比()10.7%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面积(a?)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1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
3、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空间一般生态空间。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符合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i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
4、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办大柳树西村,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之内,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东侧7.12公里处的“白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O7-B1-01)”,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拟建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4o境量线区控环质底分管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5、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共划定77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
6、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1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望留街道),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喷淋、洒水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沉淀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 .项目不在近岸海域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和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单元。符合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2.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
7、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其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等区域,共划定37个。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共划定67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8、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CoDCr、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mg/L。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优化
9、农业布局,强化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源头减量一循环利用一过程拦截一末端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范,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3.近岸海域环境分区管控全市近岸海域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27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其中: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第一类环境功能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国土空间
10、规划(含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中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与禁止开发区等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共划定6个。区域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实行严格保护。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为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排污混合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等,共划定13个。区域内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
11、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工业企业总氮和总磷等污染物负荷削减。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在赤潮高发区、污染严重海域等区域内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8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管控要求,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4.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
12、一般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区域内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
13、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区域内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O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源用线区控资利上分营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面积2543.17k?,涉及奎文
14、区、潍城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昌邑市部分镇(街道)。区域内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复治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
15、利用和流转审批。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拟建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属于受污染地块,水资源合理使用,无燃煤设施。符合态境入单生环准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15
16、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市级清拟建项目符合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望留街道”管控要求。符合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155”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二、与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项目建设符合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源训街道要求,详见下表。表1-2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为析讴望留斤“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三线一里,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拟建项目情况否合求是符要ZH37070220004望留街道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
17、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内执行国家、省、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准入要求。4.区域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J、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5.该管控单元内有军埠口综合项目区和大柳树工业园,要严格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
18、、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的相关准入要求确定入园项目,并严格按照全区产业园区发展部署,将军埠口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园打造成以装备制造、机械加工、服装玩具、食品加工等为主导的城市配套产业集聚区,将大柳树生态科技产业园打造成以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孵化器、绿色食品深加工、冷链仓储、新材料生产等为主导的现代化园区。拟建项目不属于禁止生产的行业,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内执行国家、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准入要求,其他区域落实普适性水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保证水环境质量不降低。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
19、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汽修、干洗等行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本企业承诺根据要求申领排污许可手续,并根据要求进行监测。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20、投产使用。环境风险防控L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内执行国家、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准入要求。2.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要求进行相应的停产、限产措施等。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禁燃区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拟建
21、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降低使用能耗。三、根据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八个技术导则的通知(源环委发【2018】5号)文件中第二部分潍坊市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拟建项目扬尘防治措施与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3项目与“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八个技术导则的通知(源环委发20185号)文件中第二部分“潍坊市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扬尘防治措施与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导则规定要求拟建项目落实情况基本规企业应合法经营,必须具备工商注册、土地使用、环保手续等基本要件,并且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具有工商注册证明,土地手续,环保手续正在办理;根据产业政策,属于允
22、许类定项目。煤炭经营企业是煤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完善煤场封闭、防风抑尘网、车辆冲洗、喷淋设施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封闭仓库进行煤炭存储,并设置标准化的洗车平台和喷淋设施。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出专门预算,并专款专用。企业废气扬尘控制投资10万元,专用于按要求完善项目扬尘控制措施。企业应在煤场门口明显位置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告示牌,对责任人、举报投诉电话、防尘降尘措施和物料运输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在存储仓库大门外张贴污染防治告示牌,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煤场管理人员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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