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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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22号)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市属幼儿园:为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助力我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我局制定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教育局2023年9月22日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为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助力我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根据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及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优粤佛山卡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我市全职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一)第一类:根据佛山市全
2、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认定(或评定)的领军人才。(二)第二类: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三)第三类: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四)第四类: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二、入学服务(一)起始年级入学政策。1.学前教育阶段。第一、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三、四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 .义务教育阶段。第一类对象
3、,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三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纳入直招范围。第四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3 .高中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二)转学政策。申请从外市转入我市就学的,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到即办”原则办理。1 .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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