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企业生产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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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板玻璃企业生产安全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设计、“三同时”管理、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设备检修、安全评价和相关方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口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3787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053(所有部分)固定式钢梯及平XX全要求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082起重
2、机手势信号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6067(所有部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T15081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GB169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
3、程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935kVIl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603IlO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77氧气站设计规
4、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95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21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435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平板玻璃flatglass板状的硅酸盐玻璃。3.2烟道闸板flueshutter改变烟道流通面积,调节气体流量和窑压的装置。3.3热修hotrepairing在玻璃熔窑运行中,对窑体烧损部位的修复作业。3.4保护气体protectivegas采用浮法玻璃成型工艺时,充入锡槽中的还原性气体。通常是提纯
5、氮气和氢气按照比例混合的气体。3.5过大火heatingwithnormaIburner烤窑过程中,当达到一定的温度(750左右)时,取消临时燃烧装置而改用正常生产的燃烧装置,继续使窑体升温的过程。3.6SDSSafetyDataSheet化学品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提供化学物质及其制品理化性质、成分组成、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信息。4总则4.1 生产企业应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b)工程竣工后,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进行30至180天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应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c)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4.3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艺,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储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4.4 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循本质安全原则,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4.
7、5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4.6 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建(构)筑物之间、厂房与设备设施之间应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4.7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4.8 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根据事故风险类别和职业危害因素,按GB39800.1确定。从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4.9 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依据岗位和作业的风险分析,确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处置对策。4.10 隐患治理与事故预防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和警告的原则。5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8、5.1 厂址选择5.1.1 厂址选择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5.1.2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严禁选址在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区域。5.1.3 生产企业与周边社区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影响范围、尘毒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确定。5.2 总平面布置5.2.1 煤气发生炉、煤气柜、天然气调压站、氮氢站、燃料储罐区、镀膜配气间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2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考虑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厂区应进行功能分区,将非生产区、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5.2.3 厂区道路及出
9、口应满足生产、消防、安全和运输等要求,应实行人流、车流和物流分离。5.2.4 总变电站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靠近厂区边缘、且输电线路进出方便的地段;b)不得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并应位于散发粉尘、腐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c)不得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d)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e)宜布置在地势较高地段。5.2.5 凡散发尘毒的原料车间、碎玻璃堆场、煤堆场、发生炉煤气站、粉料库及原材料堆场等宜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2.6 高温作业的熔化、成形、退火等车间,其方位的选择宜使夏季主导风向由生产线
10、的冷端吹向热端,且与车间长轴的夹角不宜小于45。5.2.7 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车间、站、房等宜相对集中,位于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区域。对噪声敏感试验室、化验室、办公楼和生活区宣布置在主要噪声源的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5.2.8 氢气站、供氧站、氢气罐、液氨罐区、天然气调压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b)宜布置为独立建(构)筑物;c)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d)氢气站、供氧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5.2.9 燃油储罐区布置应符
11、合GB50016及GB50074的规定。5.2.10 氧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6设备设施6.1 基本要求6.1.1 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工业卫生、运输等相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6.1.2 特种设备管理应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应定期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申报和接受检验
12、。特种设备的拆除和报废应履行登记注销手续。6.1.3 原料车间的通风防尘设施应符合粉尘防治的规定。6.1.4 破碎、筛分、混合、输送、玻璃辐道、保窑风机、切装、保护气体、余热电站等生产设备的传动外露部分,应安装安全防护罩、故障紧急停车装置或其它防护装置。6.1.5 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手动、自动操作应遵守程序联锁,单体试运转时解除联锁应制定安全措施方案。6.1.6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应经审核备案部门同意;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和拆除。大修后的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设施应经过安全及设备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才能
13、投入运行。6.1.7 钢直梯、钢斜梯和工业围栏和钢平台应符合GB4053的规定。6.2 生产设备设施6.2.1 配合料输送宜采用密封良好的连续式运输设备。窑头料仓应设料位监控装置。6.2.2 粉料仓的结构应有保证粉料正常流动的装置。6.2.3 大型原料粉料仓顶应设置相互贯通的人行走道,每个格仓应设带有盖板的人孔,仓内应设置通往仓底的爬梯。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6.2.4 带式运输机应符合GB14784的规定。6.2.5 带式运输机的通廊应设走道,单侧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m,两侧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8m,并应在两侧走道间适当设置过桥;倾斜通廊的倾角大于6时,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大于12时,
14、走道应采用踏步。6.2.6 走道沿线应设置可随时停车的紧急拉线开关。正常和紧急使用的制动装置应有醒目的标志,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6.2.7 维修带式输送机,应事先通知控制室操作人员,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权转到就地操作箱。6.2.8 输送干燥粉状物料时除应设密封罩密闭输送外,宜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6.2.9 多台输送机联合应设中央控制台,起动和停机情况、事故开关动作情况应设置声、光信号,输送机线中的设备应联锁。6.2.10 控起动输送机时皮带通廊、装卸料站应设声、光信号。信号指示应设在作业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6.2.11 送机线中应装设监测保护装置,包括防止物料堵塞溢料限位保护装置、速度
15、保护装置、防止逆转和超速的保护装置、防止纵向撕裂保护装置、防止输送带跑偏装置等。6.2.12 输送机头尾端、驱动滚筒、张紧装置、装卸料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6.2.13 窑炉与冷修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211的规定。6.2.14 池窑应设置用于检修和操作用的董顶侧平台、加料平台,并用斜梯与其连接;6.2.15 熔窑基础应布置在工程地质良好、沉降小而均匀、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熔窑支承结构不均匀沉降时,应采取控制措施。6.2.16 玻璃熔窑窑体应进行全保温。要保证钢结构通风,不应把钢结构包裹在窑炉保温层内。6.2.15玻璃熔窑窑体和配套设备,在易受热玻璃液侵蚀或易损的部位,应分别采取风冷、
16、水冷等保护措施,冷却用水的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6.2.17 加料机与玻璃液面计之间应采用自动联锁控制,保证液面稳定。6.2.18 燃油(燃气)控制室、燃气预混装置室、油泵间等应设机械排风装置。6.2.19 熔窑烟道应避免进水,埋入地下的烟道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烧煤气的熔窑烟道应确保密封,应有煤气换向的防爆措施。6.2.20 锡槽、熔窑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并应考虑熔窑高温的工作条件。控制钢结构受热后膨胀变形,保证熔窑整体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锡槽钢结构应保持槽体在升温和降温时的强度、平整度,并与锡槽前后端连接的设备协调一致。6.2.21 锡槽槽底必须有可靠
17、的冷却设施。6.3 特种设备6.3.1 起重机械及工具的安装、使用、报废、检查、预防性试验应符合GBZT6067的规定。632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起重机械,应符合电气设备防护级别和防爆要求。633吊钩、防脱器、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6.3.4 起重机械应设置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缓冲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轨道端部止挡、635联锁保护装置、扫轨板、走台栏杆、暴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导电滑线防护板、电气设备的绝缘6.3.6 防护等安全防护装置。6.3.7 压力容器的安装、验收、使用及定期检验,应符合TSG21的规定。6.3.8
18、 气瓶安全附件及颜色标志应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6.3.9 叉车制动系统、灯光与仪表、货叉架防脱出限位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货叉定位销应完整有效,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应可靠,不应横向滑移和脱落。发动机系统及液压系统应无漏油、漏气和漏电现象。6.3.10 叉车不应超设计荷载使用。高起升叉车应安装护顶架。63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利用余热烟道式及烟道与管壁结合式余热锅炉、电站锅炉的设计、安装、改造、使用、拆除、维修和检验等,应符合TSGll的规定。6.4 供配电与电气装置6.4.1 厂区上空不宜有高压输电线通过。6.4.2 工厂供电电源不应少于两个,并应从地区电网引入,必要时,可在厂内
19、设自备发电站。从地区电网引入的电源必须有一个为专用线路。两个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b)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但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必须不同时受到损坏,并必须有一个电源能继续供电。6.4.3 中控室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O6.4.4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6.4.5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100%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6.4.6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0、a)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防爆照明器材应按危险等级选用;b)有酸碱腐蚀的场所,照明器材应选用耐酸碱型;c)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d)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e)在烟道、料仓、地坑等受限空间检修设备时,应采用超低压照明器材;f)安全电压插座应根据工艺特点和作业需要配置,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6.4.7 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熔融玻璃液可能泄露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6.4.8 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
21、施之间,应有足够安全距离。6.4.9 变电室之间、变电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6.4.10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应当良好,裸露带电体周围应安装安全遮拦和良好的照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4.11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穿管、电缆的铠装和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6.4.12 低压配电设计与电缆电线敷设,应符合GB50054与GB50055的规定。6.4.13 高压电气装置接地、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接地网,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接地,高压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低压系统接地型式、架空线路的接地
22、、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和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等保护接地,应符合GBzT50065的规定。1.1.1 厂房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1.1.2 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1.1.3 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大型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不应小于2m;中型设备不应小于1m;小型设备不应小于0.7m;b)大型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不应小于0.9m;中型设备不应小于0.8m;小型设备不应小于0.7m。在墙、柱与设备间有
23、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C)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罩(网),网格应防止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于2m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护栏,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1.1.4 生产场所的坑、壕、池、井、沟、地下室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1.1.5 氮氧站、氧气站、生产线中控室、变(配)电所、熔窑换向室等重要部位,以及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部位应设应急照明。1.1.6 厂区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应小于5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4.5m。1.1.7 车间安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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