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业办(2023)7号)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提高建造水平,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协同发展的原则,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质量和品质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建立涵盖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挥政府投
3、资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三)实施范围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二、重点工作(四)确保项目落地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包含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和保障建设资金。根据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土地出让(或划拨)环节选址论证时在建设用地建设条件须知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内容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五)强化设计引领作用设计单位要结合建筑师负责制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积极采用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强化设计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式,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发挥装配式
5、建筑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保证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六)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建造组织方式,推行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围护结构、机电设备协同建造,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施工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施工技术、设备和机具,推广应用高精度模板、新型支撑等,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益。(七)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充分发挥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带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继续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 推进 新型 建筑工业化 协调 小组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持续 装配式 建筑 发展 实施 意见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74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