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塑料制品模具及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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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塑料制品模具及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威普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塑料制品模具及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01-320117-89-01-56124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滦水区漂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地理坐标(北纬31度44分41.8391秒,东经118度57分14.60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5模具制造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
2、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n(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裸审批投备(2022)14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1环保投资占比(%)4.0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l否口是:租赁厂房、现有原企业部分设备未搬离用地(用海)面积(n?)117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深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审批机关:深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深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漂政函(2009)10号规划环境影
3、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南京市沸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涕环规(2016)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漂水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工业集中区,2008年4月20日深水县委、漂水县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提升深水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水平和发展水平,加快“转型、升级、越位发展步伐,决定扩大漂水经济开发区的管理范围、优化管理体制(漂委发(2008)18号),将柘塘镇及东屏镇的爱景行政村整体并入漂水经济开发区,统一由深水经济开发
4、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深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滦环审(2009)85号)和南京市漂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漂环规(2016)3号),本区域规划面积18.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西至秦淮河、南至秦淮一干河(曹吕村-乌山镇-东里庄一线)东至二十四号路、北至五号路,主要功能为传统制造业、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产业定位以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为主导。本项目的产业为模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传统制造业,与所在的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要求具有相符性。1、产业政策相符
5、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模具及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19年修订本)中C3525模具制造和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
6、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其他符合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建设项目性分析,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本项目已取得南京涕水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
7、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化工项目、焦化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控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5km范围内无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周边的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为东南侧的天生桥风景名胜区,具体生态红线区域见下表。表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面积(km2)方
8、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天生桥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天生桥河北起永阳镇河西一洪蓝镇下思桥一缸窑坝一天生桥村一小村上村一严家宕村一南止洪蓝桥,沿河道两岸150300m范围1.27东南侧10.96km根据天生桥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可知,本建设项目距离东南侧天生桥风景名胜区约10.96km,不在其红线范围内,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涕水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涕政发(2014)88号),本项目所在的开发区柘塘镇无生态红线区域,木项目周边最近生态红线
9、保护目标为东南侧的天生桥风景名胜区,具体生态红线区域见下表。表12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面积(km2)方位距离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天生桥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天生桥河北起永阳镇河西一洪蓝镇下思桥一缸窑坝一天生桥村一小村上村一严冢宕村一南止洪蓝桥(7500m),沿河道两岸150300m范国1.27东南侧10.96km根据天生桥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可知,本建设项目距离东南侧天生桥风景名胜区约10.96km,不在其红线范围内,满足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京市滦水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裸水区内,
10、租用厂房所占土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的用地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深水区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园区变电站供给,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故木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南京市环境空气中仅Ch不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南京市已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待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纳
11、污水体为二干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l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周边的大气、水环境质量,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项目建设就行环性境。浊负面清单项目为塑料制品模具和塑料制品生产线生产,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深水区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本项目不在上述准入负面清单内。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12、本项目位于江苏漂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见下表。表1.3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江苏涕水经济开发区园区(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瓶先引入:航空产业园(一期):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3漂止引入:航空产业园(一期):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严格实施
13、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
14、;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存贮危险化学品;化工、冶金等三类工业。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为C3525模具制造和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禁止入园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引入类项目。表1-4滦水经济开发
15、区航空产业园禁止入园行业序号要求行业特别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1不符合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政策、工艺落后、大排水量、大废气量机电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和模具制造,不涉及电镀表面处理、印刷等工艺,不属于漂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禁止入区行业。2轻工纺织类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3工艺品和体育用品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4仓储物流存储危险化学品5其他化工、
16、冶金等三类化工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及漂水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对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相关要求: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溶剂进行涂装,符合该项要求。对照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相关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溶剂进行涂装,符合该项要求。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属于划定的重点区域(长三角地区)范
17、围内;本项目为模具制造和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中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4、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使用溶剂进行涂装,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5、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
18、(2014)128号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使用溶剂进行涂装,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文)。6、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使用溶剂进行涂装,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7、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19、(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使用溶剂进行涂装,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较少。项目使用的二道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8、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替代的企业要
20、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因此本项目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9、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21、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和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
22、准符合2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主要来源于树脂,用地较少,能够做到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符合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3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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