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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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笫1页共83页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9日9点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 1425号项目名称: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金额(元):6640000最高限价(元):6640000采购需
2、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采购及安装项目数量:782台预算金额(元):66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等离子工程, 范围主要包括:包括风机盘管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556台,风机盘管式等离子体空气消 毒器43台,风机盘管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2台、风机盘管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42台、 吸顶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26台、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排风机组)18台、等离子体空 气消毒器(空调机组)25台、移动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35台、床单位臭氧消毒机35 台。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
3、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至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 czt. zj. gov. 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
4、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 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9 : 30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开标时间:2023年7月19日9: 30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L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为准)起7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 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设备费(含辅材)、包装费、 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仓储费、设计 优化费、工程施工费、设备安装费、措施费、调试 费、第三方检测费、技术服务与培训费、试运行费 用、验收费、备
6、品备件(含专用工具)费、质保期 内的维修保养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均计入报 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 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 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 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 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
7、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本项目货物类产品丕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 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关境外的产品)3分包或 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 业划分 标准所 属行业(1)采购标的: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等 离子体空气消毒器采购及安装项目(2)所属行业:制造业5投标文 件的份 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 行放弃投标,
8、投标无效。6开标前 答疑会 或现场 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 供不要求。8演示不组织。9采购代 理机构 代理费 用/o10投标保 证金缴 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 证金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电子招 投标说 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 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 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 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 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 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 交易客户端
9、” 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 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 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 “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 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 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 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 心-
10、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 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 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
11、法规 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 产品。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 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 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3.2.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
12、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 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 关证明,投标无效。3.2.2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
13、提供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 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 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第16号)。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14、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15、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 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16、企业 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
17、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O3. 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9对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合 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 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 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 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 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
18、应 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 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 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 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 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 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3.3. 10对非中小企业预留项目,由中小企业中标的,采购单位应根据浙财采 监(2022) 3号文件精神,按照3. 3. 9要求执行。4
19、.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巳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 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 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 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
20、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1、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
22、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 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2. 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4. 3供应商投诉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 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 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
23、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 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 zjzfcg. gov. cn) 0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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