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泽节水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节能泵、5000套节水型喷灌机及25万米PE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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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4万套节能泵、万OO套节水型喷灌机及25万米PE管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弘泽节水有限公司编制日期:期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万套节能泵、5000套节水型喷灌机及25万米PE管生产线项 目项目代码2205-320322-89-01-204802建设单位联系人燕灿灿联系方式1519069*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胡寨镇康庄北路2号地理坐标(Elnjg 0 分 33.890 秒,N 34 度 40 分 54.85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441泵、真空设备制造C2922塑胶板、管、型材 制造
2、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 造业69泵、阀门、压 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53塑料制品 业建设性质Y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 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 142 号总投资(万元)17000环保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占比 (%)2.0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7否 是用地(用海) 面积(m2)52026.6m2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
3、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C3441泵、真空设备制造/C2922塑胶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国家发 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中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用地政策。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胡寨镇康庄北路2号。根据沛县胡寨镇政府提供的证明,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核查,项目
4、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 范围。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西北侧的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距离本项目6.68km;距离
5、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的京杭运河(沛县) 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本项目5.6km,详见表表1-1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称主导 生态 功能县(市、 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 级生 态保 护红 线生态 空间 管控 区域总 面积京杭运河 (沛县)水源 水质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 1000米范围,其中,洪/95.395.3清水通道 维护区保护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 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 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 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 韩坝港河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类型县(市、 区)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
6、2)沛县地下 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沛县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 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开采水井为 中心,半径为3050米的环形区 域;准保护区:徐沛铁路为界包 围的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南环路以北、城关路以东的区 域10.20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2020年沛县城区优良天数269
7、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水的要求,河流水质定性评 价为轻度污染,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表 1 中3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 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 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 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 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
8、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 气环境(HJ222018)中对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可行性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评价分 析结果得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所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 上线;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企业将采取有效的节电节水等措施, 尽可能做到节约。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
9、业政策和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2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 修改)(2021年修改),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 艺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10、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 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 禁止准入类中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 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内容相关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 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 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 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 关的项目。本项目
11、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 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 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 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 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 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
12、和省级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 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 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 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 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 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 泊保护区、保留
13、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 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 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也不在长江干 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
14、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 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 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
15、022年版) (长江办2022 7号)的规定和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 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一、河 段利 用与 岸线 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 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 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 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 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 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
16、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 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 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 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 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 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 止
17、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 排污量。(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 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 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 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
18、 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 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 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 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 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 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 泊保护
19、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二、区 域活 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 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 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 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 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 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 它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 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 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
20、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 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 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 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 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 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
21、色等高污 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 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 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 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 业发 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 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 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 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 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 及对
22、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 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 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 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 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 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 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
23、产 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 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 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 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 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 政发(2020) 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5与(苏政发(2020) 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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