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环保再生硅藻土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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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悟空环保再生硅藻土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22-89-02-516403建设单位联系 人沈梦联系方式1852285*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地理坐标(El 16 度 49 分 20.280 秒,N34 度 50 分 31.697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27-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 品制造3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 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沛行
2、审备(2023) 296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比 (%)3.6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1、与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 地;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安国镇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在适建区内; 本项目主要是为了完全接纳处置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目产 出的再
3、生硅藻土,贯彻落实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循 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国镇总体规划。2、与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相符性 分析本项目主要是为了完全接纳处置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 目产出的再生硅藻土,属于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目配套工 程,且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目已列入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 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因此,本 项目属于宜沛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符合宜沛工业园产 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宜沛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1.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1.1 生态红线相符性
4、分析(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 7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是为沛县安国湖国 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南侧约为374Om处,详见表1-1。表1“与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 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km2)沛县安国湖 国家湿地公 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 地保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 湿地保育
5、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相符性分析经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与本项目最 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沛县安国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南侧距离约320Om处,具 体情况见表l-2表11-2与本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 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 功能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面积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面积总面 积沛县安国重 要湿地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安国湿
6、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 知(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1.1.2 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度),项目所在区域PMlo、 PM2.5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 区域为不达标区。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徐州市相继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 划、徐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文件,待相关措施落实至U位, 区域大气环境将
7、得到逐步改善。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沛县地 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2个,为大沙河铁路桥和杨屯河洪福桥;南水北调东 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m类标 准。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沛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测定结果低于I类标准值、II类标准值的测点占各年测点总数 的比率范围分别为46.1%62.9%和15.2%26.6%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 质量现状监测。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 项目投产
8、后区域声环境质量不发生改变。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1.1.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能 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 用上线。根据土地证明文件,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 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1.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 可准入类中,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
9、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项 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 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 目。2.禁止在自
10、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地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闱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 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犷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肉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
11、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 项目。项目不在河道设置排污口;项目不在国家 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 属于南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 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 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 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市要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 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江河湖
12、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 区,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 捕捞。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 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闱内和 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
13、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宜沛工业园区。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 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 (2019年版),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 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
14、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见表1-4o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 段利用 与岸线 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11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11布 局规(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2017-2035年) 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 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 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 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
15、景名胜区 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 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项目不在饮
16、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 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 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 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囤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 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
17、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 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戈I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河流、湖泊设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 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 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8.
1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 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 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 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 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 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
19、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 负面清单指(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 执行。本项目位于宜沛工业园区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 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位于宜沛工业园区,周围无化工 企业三、产 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胺、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胺、电石、烧碱、 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
20、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 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 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 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 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 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 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I:及 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 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
21、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 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 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 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要求。由上表可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
22、实施细则等的相关 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2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2019年本)(国家 发改委(2019)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V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目前,本项目已于2023年07月28日经取得了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 296号),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与 地方产业政策。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
23、: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周围无风景名胜和历史、文 物保护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建设条件。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 49号分析表15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 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 布局 约束I.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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