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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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工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ZH-201104-B14-0209招标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年四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试验检测规范第四章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篇评标办法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3、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
2、递交截止日期。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所需
3、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恩施谭家坝,与沪渝高速公路谭家坝互通相接。路线向南经椒园、高罗、当阳坪、李家河、来凤县翔凤镇,止于湖北来凤县马家园鄂湘界,与湖南龙山至吉首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86km。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起于宣恩县晓关侗族乡倒洞塘村附
4、近,接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宣恩枢纽,经宣恩县的晓关和咸丰县的高乐山、丁寨、朝阳寺等地,最后在湖北与重庆两省(市)交界处的咸丰县朝阳寺镇石门坎附近对接重庆市的黔江至恩施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全长约71km。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中心试验室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同时,还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如下监测、监控及技术服务工作:(1)环境监测;(2)水土保持监测;(3)桥梁监测、监控;(4)混凝土施工技术服务;(5)隧道施工技术服务;(6)岩石爆破技术服务。中心试验室工作预计开始服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预计服务
5、期为:48个月。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格证书,同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费质证书,同时近5年承担过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梁)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并同时具有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经验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
6、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3.4 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提出投标申请。4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如果为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投标,则须携带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上级直接主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该上级法人单位出具的允许该试验检测机构参加本项目
7、投标的授权书、经办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斐料复印件一套)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湖北省武汉市矫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o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
8、负责。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5日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11年5月5日9时OO分至10时OO分之间递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联系电话:027-87301229),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中相关规定递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金。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9、网站(http:/)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恩施州公安局院内)邮政编码:445000电话:15807282700传真:0718-8213446联系人:张先生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研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层邮政编码:430030电话:027-83602873转8055传真:027-83609137联系人:王先生网址:http:/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招标范围2 .资金来源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4 .投标费用5 .现场考察6 .标前会议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8 .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9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投标价12 .投标文件有效期13 .投标担保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 .迟到的投标文件18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9 .开标20 .保密21 .评标办法六.合同的授予22 .合同授予的条件23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4 .中标通知书25 .履约担保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7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附件1工程说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项号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1招标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
11、市施州大道8号(恩施州公安局院内)邮政编码:445000电话:15807282700传真:0718-8213446联系人:张先生21.1项目名称: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31.2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一工程说明41.3中心试验室工作预计开始服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预计服务期为:48个月。52.1资金来源:企业投资和银行贷款65.1现场考察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76.1标前会
12、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有疑问可传真至招标代理。811.5指明合同是否调价:合同执行期间不随市场因素的变化及承包人服务期的延长而调整合同价格9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120天1013.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4日17时00分之前。根据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关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交纳到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0510014210004917咨询电话:027-87231050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
13、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及时将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登记编号(标段)、交纳保证金的金额及标段等内容在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网上确认(网址:WW),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网上确认的,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将无法核对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电汇回单)扫描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本
14、项目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项目登记编号:HBZH-201104-B14-0209o11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1个1215.2(1)收件人(招标人)全称: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1316.1投标截止期:2011年5月5日10时OO分1416.2如果通知投标人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该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告知1519.1开标时间:2011年5月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1621.1综合评估法1725.1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的金
15、额为合同价(含暂定金额)的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1827.5监督机构: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邮编:430030监察室电话:027-83460672建设处电话:027-83460357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招标范围1.1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下称“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工程项目的中心试验室工作。1.2 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后附件1。1.3 本项目服务期见资料表。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资料表规定的时间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2 .资金来源2.1 湖北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及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
16、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7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宣恩至咸丰(鄂渝界)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80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1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并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和以往履约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试验检测设备安排本项目的中心试验室工作。未经招标人批准,所有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均不得更换。3.3 投标人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应满足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2)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授权
18、其中一个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3)为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律地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投标和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5)联合体如中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联合体内的一切协调工作,代表联合体参加招标人所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会议及汇报工作,并直接对招标人负责;(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7)联合体参
19、加投标者,其成员资料可以汇总给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3.4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将中心试验室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3.5 为保证中心试验室工作的第三方客观公正性,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在本项目不得再同时接受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委托。3.6 投标人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投资参股关系的,不得承担本工程的中心试验室工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发现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后发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3
20、.7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合同包内的所有试验室工作进行投标,只对部分试验室工作投标者,将不予考虑。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8 本项目的桥梁监测、监控、混凝土施工技术服务、隧道施工技术服务、岩石爆破技术服务应由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完成,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经验,投标人中标后,应将桥梁监测、监控、混凝土施工技术服务、隧道施工技术服务、岩石爆破技术服务委托给经招标人批准的具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完成。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 .现场考察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
21、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6 .标前会议6.1 投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6.2 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将其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招标人将在开标截止日期前15日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各投标人。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7.1 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试验检测规范第四章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篇评标办法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22、,以便补齐,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4 如果本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之处,解释权属招标人。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6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发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发给(以发出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
23、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补遗书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也可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上(http:/)下载,各次补遗书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或下载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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