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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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行规(2023)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适应建筑业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根据国家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要求,省厅组织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新办法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单位、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强化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优化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强化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应用,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有效提高数据采集质量,推动建筑业“两场联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相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切实解决招标投标中的实际问题。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
3、办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8月8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法分为综
4、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他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第五条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及程序等内容。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等除外)。第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一人。第八条工程量
5、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第十条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在下列内容描述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描述计价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或幅度)时,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时,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同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6、金。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商务标中应明确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参与评审,并对不可竞争性费用(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单列。(四)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使用的数据标准,以及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等有关要求。(五)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暂估价、暂列金额形式计价的,招标文件应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评审。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六)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设置保证金要求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项目需要提交保证金的种类、保证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
7、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应当接受保函(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形式。招标人应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额应与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对等。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七)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要求时,应统一使用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分值,不得另行设置奖项加分项或扣分项以及不良行为扣分项。投标人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其他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不得作为限制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件:1 .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
8、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3 .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4 .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八)设置人员要求时,除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行政许可发放证书的建造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提出证书要求外,不应对其他人员证书再作要求。不应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长限制上述人员参与投标活动。(九)设置投标条件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9、;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十)设置投标人资质要求时,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确定,不得提高或降低资质资格排斥潜在投标人。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已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国家已取消的资质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不得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投标人承包业务的必要条件。(十一)设置业绩要求时,应合理设定时限要求,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10、实际需要的过高的业绩要求。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和中标条件。(十二)设置招标范围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单位工程的具体划分按照相关工程的规范、标准或规定执行。(十三)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了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11、定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暂停招标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否则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第十一条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阶段。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资格条件、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等逐一进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秉持审慎原则否决投标,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符合否决投标情形的,应依法按否决投标处理。常见的否决投标情形参照附件1。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
12、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问题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造成需要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依据法律法规重新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不应予以直接否决投标,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其回复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规则(见附件2)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的详细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称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均
13、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出具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对此作出书面说明。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十七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
14、准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同时废止。附件:1.否决投标的情形2.评审规则附件1否决投标的情形序号评审项目否决投标项11.1投标总价不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2单项工程费不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1.3单位工程费不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22.1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总价不等于各分部分项
15、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不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2.8材料单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的3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河南省
16、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3.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44.1其他项目费不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4.2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4.3暂估价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4.4计日工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不一致的(计日工按照8小时工作制)4.5总承包服务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规费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6税金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7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
17、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锁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相同或一致的88.1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未加盖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8.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的8.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8.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8、8.5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的8.6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8.7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的。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8.8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一致(离职、死亡的除外)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同意的8.9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要求的8.10投
19、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8.1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8.12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8.13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8.14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8.15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8.16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8.17投
20、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8.18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8.19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8.20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8.21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8.22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8.23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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