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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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8号)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1日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为促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实现新一轮振兴和发展,提升港口联通性,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培育产业发展生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取得突破性
2、建设发展成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1.鼓励新增远洋海运航线。对新开空白航区的国际集装箱远洋干线并稳定运营,首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40航次的,给予100o万元/航线的资金奖励;次年及第三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45航次的,每年给予1000万元/航线的稳定航线运营补贴。对新增面向RCEP协定中的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巴基斯坦区域的远洋次干线并稳定运营,首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40航次的,给予500万元/航线的资金奖励;次年及第三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45航次的,每年给予500万元/航线的稳定航线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2.鼓励新增南北内贸航线及外
3、贸内支线。对新增面向国内的南北内贸航线以及符合大连大窑湾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外贸内支线并稳定运营,首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50航次,给予50万元/航线的资金奖励;次年及第三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50航次,每年给予50万元/航线的稳定航线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3,支持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对以大连港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承运人,以每年环渤海支线实际完成量为基数,分3个年度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首年90元/标准箱、次年70元/标准箱、第3年60元/标准箱。(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4 .鼓励船舶运
4、输企业落户和扩大运力规模。吸引船舶运输企业来连发展,对在大连开业总运力达到2万-5万载重吨、5万以上TO万载重吨、10万以上-30万载重吨、30万以上载重吨的船舶运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本市船舶运输企业新增运力,对新增0.5万载重吨以上的自有营运船舶,船龄10年及以内的给予每载重吨100元的一次性补助,船龄10-18年(含18年)的给予每载重吨50元的一次性补助;从市外以光租方式租入并经营的船舶奖励标准按照50%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大连海事局、市财政局)5 .支持船舶运输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在我市注册且连续经营2年以
5、上的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的船舶运输企业,按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增长幅度,同比增长达到5%T0%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20%的,给予12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达到20%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注册且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的船舶运输企业,水路运输周转量连续三年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6,支持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和发展。对新落户的船舶融资租赁、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保税供应等航运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O万元以上,且地方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在直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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