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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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目录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依据和许可机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许可机关及许可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食品生产许可类型和核准时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食品生产首次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食品生产变更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食品生产换证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食品生产换证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式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注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图15第一节首次申请、变更(需现场核
2、查)、延续换证15第二节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注销16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依据和许可机关第一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81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公告(2022年第33号);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七、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八、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3、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九、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浙食监食生(2020)2号)十、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9号)十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十二、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的通知(浙市监注(2021)13号)十三、市场监管总局
4、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8号)第二节许可机关及许可范围一、省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中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共5大类食品生产许可;二、市局负责肉制品、乳制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白酒、饮用水、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共7类食品生产许可(萧山、滨江、钱塘除外);三、区、县(市)局(除萧山、滨江、钱塘)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除饮用水),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除白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
5、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共24类食品生产许可。四、萧山、滨江、钱塘三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共29类食品生产许可。五、区、县(市)局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适用范围:1.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0101)大米(0102);2.茶叶及相关制
6、品类别中的茶叶(1401,紧压茶除外);3.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2001);4.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2302)o第二章食品生产许可类型和许可时效一、按照许可状况分类:可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和注销申请四大类。二、按照许可类型分类:可分为登记事项1和许可事项2两大类。1、登记事项为:(1)生产者名称变更申请(2)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申请(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申请(4)住所变更申请2、许可事项为(包括但不仅于):(1)企业首次申请1登记事项:指经企业申请,由许可机关核准许可、并在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内容。2许可事项: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7、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2)现有设备布局变更申请(3)工艺流程变更申请(4)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申请(5)食品类别变更申请(6)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工艺流程不一致的(7)增加车间的变更申请(8)生产线增加的变更申请(9)厂房扩建的变更申请(10)产品执行标准变更(11)企业延续换证申请(12)企业注销申请三、按照许可办理模式分类:一般程序制3和告知承诺制41、一般程序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8、查,经审查结论、签发等程序,1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适用实质审查程序,需现场核查的除外)。适用实质审查程序,需现场核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现场检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当场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其中有超出低风险食品范围的
9、,不适用。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提交材料规范第一节食品生产首次申请1、一般程序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程序制: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做出准予、拒
10、绝、中止、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及时限的总称。4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后,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决定的方式。(5)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附D。第二节食品生产变更申请1、般程序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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