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229-2015 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缺首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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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cro-pollutedwaterpretreatmentofmunicipalwatersupplyCJJ229-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cro-pollutedwaterpretreatmentofmunicipawatersupplyCJJ/T229-2015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
2、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共开本:850X1168毫米1/32印张:1%字数:37千字2015年7月第一版2015年7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226422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37)本社网址:http:WW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撕糊曜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2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5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工艺形式及规定;4检测与控制;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管理。本规程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
4、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o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本主要起草人员:王如华邹伟国李树苑陈艳丽许嘉炯钟燕敏陈芸张硕徐俊伟支蔑辉张亚雷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占生邓志光吴济华于水利沈裘昌高乃力士阿华查人光沈军1总则12术语23工艺形式及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预曝气43.3 预加粉末活性炭63.4 预氧化83.5 生物预处理104检测与控制154.1 一般规定154.2 检测154.3 控制155施工与验收175.1 施工前准备175
5、.2 施工与验收176运行与管理19本规程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条文说明23Contents1 GeneralRrovisions12 Terms23 ProcessandRequironents43.1 GenerdlReqUiraIBntS43.2 Pre-aefation43.3 PoeredActivatedCarbonDosing63.4 Prxidatio83.5 PreiologicalTreatment104 MDnitoringandControl154.1 GeneralRequiranents154.2 Nfonitoring154.3 Contrdl155 C
6、onstructandAcceptance175.1 Pracaticn175.2 CmstiuctionandAcceptance176 OperatioandManagement19lanationb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11.ists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cn;ExplanationofPrOViSi(TIS231总则.o.为规范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易于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给水对微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永久性工程的
7、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对特种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给水工程。1.0.3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微污染水micro-pollutedwater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受到以有机物、氨氮为主的轻度污染时,在采用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等单独或组合工艺处理后,出水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要求的原水。2. 0.2预曝气per-aeration通过跌水、喷淋、射流曝气、鼓风曝气及表面曝气装置等方式去除水中部分挥发性嗅、味和其他污染物或补充水中的溶解氧的工艺措施。2.1 .3气水比a
8、irtoliquidratio在预曝气或生物预处理设施中,曝气系统所供曝气流量与待处理水的平均流量之比。2.2 .4空床停留时间retentiontimeofemptybed不考虑填料体积,水在生物过滤填料层中的表观停留时间。2.0.5硬性填料fixedmedia采用刚性材料制成如蜂窝、波纹等形状,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2.0.6弹性填料flexiblemedia由中心绳和弹性丝制成,在水中呈均匀辐射伸展状,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2.0.7悬浮填料floatingmedia采用密度与水相近的塑料制成类似球形或其他形状,在气水扰动状态下悬浮在水中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2. 0.8干式投加dryd
9、osing粉状投加物经过计量后,用水力直接投加在使用点的投加方式。2.0.9湿式投加wetdosing粉状投加物用水稀释配置成一定浓度后,用加注泵再行投加到使用点的投加方式。3工艺形式及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当微污染水源水水质影响城镇给水厂常规处理的正常运行效果而导致出水水质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时,可增设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工艺设施。3.1.2 微污染水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常规水处理工艺及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和供水规模,结合当地条件,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已有的运行经验,采取一种预处理技术或多种预处理组合技术。3.1.3 预处理工艺参数应通过试验
10、或按已有的运行经验确定。3.1.4 当微污染水预处理对常规处理产生影响时,应合理选用预处理工艺或调整常规处理工艺及相关运行参数。3.1.5 用于生活饮用水预处理的药剂及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3.1.6 预处理工艺的选用不应导致出厂水中的有害副产物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3.1.7 预处理工艺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3.1.8 预处理工艺中采用多种药剂或净水剂时,投加位置不应导致各种药剂或净水剂相互干扰。3.2 预曝气3. 2.1当净水过程未
11、设置生物预处理或投加臭氧等增加水中溶解氧工艺单元时,下列情况宜采用预曝气工艺:1水中存在挥发性臭味和其他污染物质,且可通过曝气提高去除率;2可通过提高水中的溶解氧,改善后续处理效果。3.2.2曝气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充氧程度要求确定,可选用鼓风曝气、机械曝气、跌水曝气等方式。3.2.3预曝气池容积可根据曝气形式和待处理水有效停留时间确定。3.2.4曝气装置应根据设备的特性、水面深度、水温、设计的溶解氧浓度、当地海拔高度以及原水的氧总转移特性选择。标准状态下需氧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4-1)(3. 2. 4-2)(3. 2. 4-3)(3. 2. 4-4)(3. 2. 4-5)R_S-
12、Txl.O24r-2o(Cn-G)CXM=cftm(+2726105)CIroeD=Cm(27o26*IOr)21(I-Ea)79213Csc20。、设计水温为T时清水中饱和溶解氧浓度(mgL);Pb空气扩散器处的绝对压力(Pa);EA系统氧利用率(%);Q.一逸出气体含氧百分率(%);P一水面处大气压(Pa);H空气扩散器在水面下深度(m)o3.2.5 鼓风曝气标准状态下的供气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Gsbs 0.28EA标准状态下供气量(m3h)o 2.5)3.2.6 鼓风曝气系统中的曝气器应选用充氧性能好、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操作管理和维修方便的产品,并应具有在标准状态下各
13、种服务面积、空气量、曝气水深对应的充氧性能领术资料。3.2.7 鼓风机的工作压力计应根据管路损失和曝气设备损失等因素确定。输气管道空气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千支管宜为Ioms15ms;2竖管和小支管宜为4ms5Vs。3.2.8 当采用跌水曝气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3.2.9 机械曝气设备的充氧能力应根据测定资料或相关技术资料,结合使用现场条件计算后确定。3.2.10 风管总管管底宜高出水面0.5m,曝气管应分组布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控制阀。水下配气管道宜采取防止最低点积水的措施。风管管材和附件应耐腐蚀、耐高温和具有良好的韧性。1.1.2 粉末活性炭3
14、.3.1 当原水中有机物污染程度较低,或原水在短时间内含较高浓度溶解性有机物、含有异臭或异味等时,可采用预加粉末活性炭作为常态或应急处理措施。3.3.2 粉末活钗的用量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常态投加可采用5mgL20mgL,应急投加可采用20mgL50mgLo333粉末活性炭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末活性炭可由木质、椰壳、果壳和煤质炭等加工制作;2粉末活性炭品种及参数的选择应在静态模拟实验的基础上,根据水质水温及经济因素确定。3.3.4 粉末活性炭投加点应根据水处理工艺流程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末活性炭与水有效接触时间可根据粉末活性炭吸附原水中污染物的平衡时间确定,且不宜小
15、于20min,必要时可设置接触池;2应避免与其他药剂相互于扰;3在粉末活性炭投加点之后,应采取截留粉末活性炭的措施。3.3.5 与粉末活性炭接触的设备和材料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3.3.6 粉末活性炭投加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无毒、耐腐蚀、内壁光滑、给水用管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2可采用聚丙烯管(PP-R)、聚乙烯管(PE)、聚氯乙烯管(PVCTJ)、硬聚氯乙烯管或工程塑料管(ABS);3流速宜为Loins2.0ns;4应设置冲洗设施。3.3.7含有粉末活性炭的排泥水进入排泥水处理系统时,应采取改善浓缩效果的
16、措施。3.3.8粉末活性炭储存和投加的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的耐火等级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应设防护罩,并应满足防爆要求;3车间应设置通风、防尘、集尘设施;4车间内宜设置淋浴室;5粉末活性炭的储存区域或储罐应满足先到先用、周转布置的要求。3.3.9粉末活性炭宜采用湿式投加,也可采用干式投加。投加控制方式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也可采用人工控制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投加法调配后的粉末活性炭悬浮液重量百分比浓度宜为3.0%80%,干式投加法射流混合后的粉末活性炭悬浮液重量百分比浓度宜为0.5%2.0
17、%;2自动投加系统所有组成部分宜密闭;3自动湿式投加系统宜由粉末活性炭于粉进料、储存与定量投加装置,水与干粉混合调配装置以及炭浆投加装置组成,并应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4人工湿式投加系统宜由粉末活性炭干粉储存区域、水与干粉混合调配池、炭浆池及炭浆投加装置组成,并应采取防止粉末活性炭粉尘溢出的措施;5自动干式投加系统宜由粉末活性炭干粉进料、储存与定量投加装置以及高速水力射流混合投加装置组成,并应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3.3.10粉末活性炭储存量应根据处理水量、投加量及当地粉末活性炭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考虑应急情况下粉末活性炭源的可靠供应。3.3.11粉末活性炭储存方式宜根据供货形式和投加方式
18、等因索确定。采用车间内专用储存区域储存或储罐储存时,储存时间不宜超过一年。3.4预氧化I一般规定1.1.1 1氧化剂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规模、净水工艺、运行成本及管理经验等因素,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氧化剂可采用臭氧、高铳酸钾、氯(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1.1.2 预氧化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原水输送系统、净水工艺及药剂品种的特点确定。1.1.3 预氧化药剂的投加量应根据水源水质、净水工艺、预氧化目标以及水质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1.1.4 预氧化剂应与处理水充分混合和接触。II臭氧预氧化1.1.5 下列情况下可采用臭氧预
19、氧化处理:1去除溶解性铁、镒、色度、藻类;2强化对微污染水中有机物和臭味的去除;3改善混凝条件和减少致突变前驱物质。1.1.6 臭氧预氧化投加点应设置在混凝沉淀(澄清)之前,投加量可为0.5mgLl.0mgLo臭氧预氧化的接触时间宜为2min5mi11o1.1.7 臭氧预氧化系统应由气源装置、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接触池以及臭氧尾气消除等装置组成,系统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1.1.8 各类供气气源应满足发生器要求。1.1.9 臭氧发生装置系统宜包括臭氧发生器、供电及控制设备、冷却设备、臭氧和氧气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等。1.1.10 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在室内,
20、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0。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宜高于30,冷却水质应根据臭氧发生器的要求确定。1.1.11 所有与臭氧气体或溶解有臭氧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臭氧腐蚀。III高镒酸钾预氧化3.4.12高锯酸钾宜在取水泵站投加。当在混凝单元之前投加时,先于其他水处理药剂投加的时间不宜少于3min。3.4.13高锌酸钾投加量可为0.5mgL2.5mgL;宜采取湿投,溶液配制浓度宜为1%4%。3.4.14 经过高镒酸钾预氧化后的水应进行过滤。3.4.15 高镒酸钾投加量控制宜采用出水色度或氧化还原电位的监测结合人工观测的方法。3.4.16 高镒酸钾溶液投加管道应设置冲洗设施。3.4.17 高锦酸钾应储存在室内。
21、3.4.18 所有与高镒酸钾固体或溶解有高镒酸钾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高锦酸钾腐蚀。IV氯预氧化和二氧化氯预氧化3.4.19 氯(液氯、次氯酸钠)预氧化或二氧化氯预氧化处理工艺,应控制相应副产物的产生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E5749的有关规定。3.4.20 当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预氧化或二氧化氯预氧化处理工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5生物预处理I一般规定1. 5.1生物预处理可用于含铁、镒、氨氮、臭和味、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藻类等污染物的微污染水预处理。进入生物预处理池的水温不宜低于5。352生物预处理工艺形式及参数应根
22、据原水水质特点及处理要求,结合当地气候、运行管理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且水温不低于10C时,生物填料的氨氮表面负荷可按0.2gNH3-N/(m2d)0.3gNH3-N/(m2d)取值。3. 5.3当进人生物预处理前的原水含有悬浮杂质时,应根据生10物预处理构筑物类型设置格栅、格网、预沉等设施。4. 5.4生物预处理池的选型应考虑冬季水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当冬季气温长期低于Oc时,生物预处理池应建于室内。3.5.5生物预处理之前不宜投加氧化剂。3.5.6生物预处理构筑物不应少于2个,且应能单独放空。3.5.7生物预处理应选用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易挂膜、耐水力冲击、化学与物理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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