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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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附件:青岛市房屋
2、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22日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丁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供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时参考使用。一、适用范围及实施原则本指引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投标活动。“评定分离”招标项
3、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选择是否采取“评定分离”方式,并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带方案的设计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监理招标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二、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一)评标评标可采用“通过制”或“有限数量制”的方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方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1 .“通过制”推荐采用“通过制”推荐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将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 .“有限数量制”推荐采用“有限数量制”推荐的,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评审完成后,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及数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并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注明各中标候选人优势、风险评审情况说明等内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根据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详细评审可以采用打分制方式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并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活动其他程序及要求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
5、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招标人应当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认无问题后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答复。三、定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召开定标会,定标会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也可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一)合理制定定标办法招标人应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依法确定定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鼓励招标人创新定标办法。以下定标办法供参考。1 .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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