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加快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加快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为创新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
2、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一城三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生态强市战略,坚持严格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和利用好盐碱地资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机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规范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现土地整治投
3、资多元化和项目实施模式多样化。(二)规划统筹,稳步推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储备库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将土地整治项目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建成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明确权责,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投资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明确政府和投资主体的主体责任、权利关系、风险责任及违约责任。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
4、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赢。(四)主动公开,廉洁透明。实行阳光化运作,主动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要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五)尊重民意,维护利益。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征求项目区当地群众意见,维护好农民利益。三、项目申报(一)科学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基础上,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地”原则,因地制宜优化配置水土资源,科学确定水旱田开发比例。按先易后难原则,合理安
5、排项目建设时序,制定近期、中期、远期开发利用实施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年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等土地整治实施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二)做好土地清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扎实组织开展项目区土地清查,包括调查权属、地类、面积、生物多样性等内容,理清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确保项目区权属清晰无争议,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三)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政府应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社会资本参与耕地
6、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整治项目应在储备库中。(四)投资主体及其他技术服务单位择优准入。市政府负责制定社会资本准入评估体系和标准,依法依规严格投资主体资格评估管理。对纳入年度土地整治实施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可研编制前依法依规择优确定投资主体。支持具备相应建设、管理经验、专业水平、投融资能力,且信用良好,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实施。优先选择土地整治+生产经营、具有土壤改良成熟技术(专利)的投资主体。项目实施单位在依法依规择优引入投资主体的同时,应按规定同步开展项目清查、可研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监理、工程复核、决算编制与审计、耕地质量评估等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单位的择优引入工
7、作,实现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实施、项目验收、后期经营管护等方面全过程监管。(五)立项审批。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省、市级专家对可研编制成果进行评审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下达立项批复。(六)项目信息系统的录入。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后,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按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录入项目相关信息,依照相关规定报送至省自然资源部门。四、项目实施管理(一)投资主体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参与环节。投资主体按照土地整治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参与前期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护等建设环节。(二)规划
8、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批。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完成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规划设计成果须组织省、市级专家评审论证,通过评审后的规划设计成果报市政府批准。预算编制成果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三)项目施工与管理。投资主体具备相关工程建设资质或土壤改良成熟技术(专利)的,依法依规可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也可以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按照项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工程施工、土壤改良和培肥、种植管理等工作,提供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内业资料。投资主体对其实施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项目预期效益负责。(四)严格项目验收。按土地整治项目相关规定要求依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快 引导 规范 社会 资本 参与 耕地 后备 资源 开发利用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94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