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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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及前附表4前附表4一、总则7二、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2五、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六、提交最后报价15七、评审15八、成交15九、合同授予16十、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6十一、验收17附件:竞争性磋商流程1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21第四部分磋商流程及评审办法31评审办法前附表31一、评审方法35二、评标标准35三、磋商程序35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37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一、资格证明文件44二、技术商务文件50三、报价文件62第七部分其他65附件
2、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66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67附件3:联合协议71附件4: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73附件5: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75附件6:最终报价一览表77附件7:关于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的说明78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361551项目名称:浙江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60000.00最高限价(元):160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
3、元):16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浙江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主要包括浙江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监理服务。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浙江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项目全部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
4、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aoV.cn
5、)。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25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1ubandetail?parentTd=600007&artic1eId=alNRVzkuiqjfR0mQ42S4RQ%3D%3Dfcutm=1uban.1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4.lafa68a0069blIeeacbac7clcfc4be4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
6、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
7、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8、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2)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3)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9、-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
10、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1、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K)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序号*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浙江文学馆智慧场馆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其他未列明行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12、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如有分包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分包企业的详细信息。5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章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13、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不适用)1()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最后报价。提醒:若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不一致,且未递交最终分项报价,则分项报价将进行同比例调整。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
14、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备份响应文件签收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
15、金额为计费基准,费率为1.2%。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成交供应商可按成交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付款账号:账户名称: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5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 1“采购
16、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2.8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
17、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DO2.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ET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
18、,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本项目不适用)1.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
19、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本项目不适用)1.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不适用)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
20、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21、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22、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
23、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本项目不适用)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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