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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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规(2023)5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实验区管委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3年7月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民宿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含集体用房、农林厂房等),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
2、小型住宿设施。第三条民宿发展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开发控制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协调统一、安全有序、凸显特色、保护生态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加强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备案程序第五条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第六条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隐患红线及禁止开发民宿区域(附件1)内开发民宿。第七条民宿消防安全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利用石头厝
3、建筑开办的民宿,应当符合石头厝民宿消防管控要求(附件2)。必要时可增设消防疏散通道(室外疏散楼梯、缓降安全绳),不认定为违法建筑。第八条民宿备案后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住客实名登记。第九条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十条民宿经营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服务人员应办理健康证。第十一条民宿经营应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要排入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要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放污水。生活垃圾应分类处理。第十二条民宿经营应制
4、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民宿开发建设及经营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第十四条民宿遇政府征收,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民宿建设前原面积、原用途进行评估。第十五条民宿经营应依法申请商事登记,申请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第十六条民宿经营实行备案制度,备案程序遵循便民原则。备案事项包括:(一)民宿名称、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三)民宿设计方案(连片开发的应提供编制连片开发设计方案、外立面改造方案、功能布局方案及施工图);(四)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信息;(五)民宿建筑权属(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村居证明);(六)营业执照;(七
5、)诚信经营承诺书(含住宿价格、安全生产、固投纳统承诺等);(八)民宿征迁承诺书。民宿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备案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第三章连片开发管理第十七条连片开发,是指经投资项目备案,由同一投资主体编制连片开发设计方案,在同一区域内投资规模达到5及以上且相邻栋间距不超过50米,建筑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民宿开发行为。第十八条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村落进行连片开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开发控制规划已明确为整村开发的,不再对单体民宿开发进行备案。第十九条鼓励公司化、集团化运营,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开发运营主体,推进民宿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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