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期末考试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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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期末考试管理规定一、监考要求1、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考场,点清人数,核对、发放试卷并对考生说明考试具体要求,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情况。2、监考教师监考时要认真负责,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若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里必须要有一个老师监考,且离开考场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监考教师对考生提出的试卷质量等问题耐心回答,不能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看书、阅读试卷、聊天等。3、开考15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一个小时后,考生才能交卷。4、监考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卷,不能提前或延长时间收卷,收卷时要点清试卷份数,按考号(小号在上,大
2、号在下)收齐。同时必须让学生全部交卷。二、装订要求1、各考场试卷分年级(低年级在前)、分班级(低班级在前)订为两本。2、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不许越号,倒装(缺考试卷装在相应位置)。3、装订试卷按全县统考的方式装订,不得泄密。4、每错装1份扣款10元;每漏装1份扣款10元;每倒装1份扣款10元;每泄密1份扣款10元。5、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迟到5分钟扣款三、试卷的管理: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试卷装订好后将试卷送教务处统一管理。四、评卷要求:1、集体流水作业(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各评卷组按时完成。2、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每组试卷的评分规则必须统一,全部采用正分
3、记分法。3、教师使用红颜色的笔批改试卷,全对的画“J”;全错的画“O”,不完全对的则在错误处画“一”,答案不完整的在答案后画“一”,必须题题见红。4、在批阅中不得拆封装订好的试卷,待批改,复查结束后,登分时方可拆封。5、分值超过10分以上的主观题,原则上(特殊情况商议处理)必须2人以上批改取平均分。6、每一份试卷在计算出小分后,必须把小题分过到大题得分栏,然后再过到卷首相应积分栏,以便计算总积分。7、积分、复查、输分由组长临时安排,以组为单位,完成本组所有工作后,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8、评卷期间评卷教师不得相互串场,影响评卷。9、各位老师要按时参加评卷,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组长分配的评卷任务,各组长要打好考勤,对评卷迟到、早退的教师做好记录,上报学校按考勤制度处理。10、评卷迟到扣款20元,请假扣款50元,特假除外。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商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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