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委托加工常见法规问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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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饮料委托加工常见法规问题汇总饮料的生产加工对设备以及技术的要求非常高,很多品牌方虽然有着强烈的进入饮料行业的意愿,但是却缺乏足够的条件,寻求代加工服务成为了理想的解决方案,尤其固体饮料品类代加工模式占比相对较高。由代工企业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成熟的生产经验,能够快速满足合作方的多元化生产需求。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标签标注委托加工需要标示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受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建议企业在产品标签上使用(受)委托单位、(受)委托企业等规范用语。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2、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2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关于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3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八条第三项: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
3、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4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时,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和产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委托加工方式标示。6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4、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委托其他单位生产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第二十四条: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注被委托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4.6.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同时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二、关于委托加工执行企业标准1、可直接执行被委托方标准。2、若执行委托方标准。须向企业标准备案部门备案。且向发证机关变更生产许可。法规依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2016-11-04废止】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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