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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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软科学探讨安排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探讨安排与项目的管理,使软科学探讨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须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的交叉和综合。吉林省软科学探讨是以解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为各级领导决策供应询问为目的,采纳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探讨活动。第三条软科学探讨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探讨,规划探讨,政
2、策探讨,管理探讨,体制改革探讨,科技法制探讨,技术经济分析,为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或重要立法)立项作前期打算的预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探讨等。省软科学探讨安排重点资助对我省经济、科技、社会中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问题的评估、预料和对策探讨。第四条软科学探讨安排是科技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申报立项、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结题验收、成果应用和嘉奖等环节的管理。第五条软科学项目探讨经费属应用技术与探讨开发经费预算支持和管理的范畴,实行无偿运用。第六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全省的软科学探讨工作,负责编制省软科学探讨安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软科学安排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验收
3、、经费管理、成果应用等环节负有管理责任。其次章项目申报第七条省科技厅依据领导决策和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须要,在深化调查探讨和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指南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软科学探讨安排的重点内容和选题范围,编制并发布年度软科学探讨安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或不定期依据须要发布托付项目招标公告。第八条年度软科学探讨安排项目申报,原则上应符合当年度发布的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突出重点。激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联合申报。第九条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主要担当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党委、政府机关中从事软科学探讨的机构;2、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从事软科学探讨的机构
4、;3、特地从事软科学探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营探讨机构。第十条申报年度省软科学探讨安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探讨的项目应是全省区域、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探讨的问题;2、探讨内容应符合当年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科学性与适用性;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3、探讨目标明确、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内容清楚、方法科学合理,具备较好的探讨工作基础和数据资源等条件。4、项目的探讨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第十一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学问及相关课题探讨的工作积累,必需在探讨的全过程中
5、担负实质性的探讨与协调组织工作;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博士探讨生学历;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原则上每年度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一个;4、软科学项目负责人所担当的项目没有鉴定验收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软科学项目;5、申报项目负责人担当省科技安排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申报单位以往担当国家、省科技安排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十二条申请省软科学探讨安排项目,应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安排项目申报书,并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举荐及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报送省科技厅。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依据本方法和当年的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
6、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探讨内容是否属于软科学探讨范畴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第十四条通过项目形式审查的申报人应提交项目初步探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所探讨问题的概念及内涵,国内外现状及问题分析,深化探讨的思路框架、技术路途及初步对策。第十五条省科技厅负责聘请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丰富实践阅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以“盲评”方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的主要依据是申报者提交的项目初步探讨报告,主要评审申报者对所报项目的熟知程度,已有工作基础、探讨实力及所提对策的有效性。第十六条对通过初评的申报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进行答辩论证评审。专家组依据软科学探讨项目
7、评审指标体系,采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书面评价看法。省科技厅对专家组评分和书面评审看法进行汇总、综合、择优选项,编制年度软科学探讨项目安排。第十七条专家评审的全过程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评审专家应回避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询问活动。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爱护申请者学问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评审专家姓名、评审过程中的看法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并自觉接受监督。第十八条凡经批准列入省软科学探讨安排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托付项目担当单位进行开题探讨论证,帮助项目担当人完善项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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