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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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2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反馈等交易环节逐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招标人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
3、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价、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进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除涉密等特殊项目外,一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根据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相关政策,科学合理设置评标办法,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人建立依法必
4、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和壁垒。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并对清单控制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负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标前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四)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招标人应当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合规扩大“评定分离”应用范围,在市级投资的环巢湖治理、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林园等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选择
5、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评定分离”。招标人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建定标委员会并组织定标,向有关单位函询了解定标候选人相关情况,被函询单位应主动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函询意见。(五)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招标人应当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
6、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六)规范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面停止和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七)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
7、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八)强化项目招标管理。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招标人应当积极会商中标人签订合同,确保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
8、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九)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标档案的,由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一)严肃评标纪律。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中标结果公示前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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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合肥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持续 优化 招标 投标 领域 环境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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