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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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21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及时消除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把握总体
2、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为依据,以城市更新为手段,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为目的,落实产权所有人(单位)第一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原则1 .明确责任、共同治理。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履职、业主负责”的工作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密切协同、积极履职,共同做好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
3、作。城镇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对权属危险房屋采取治理防护措施,履行出资义务。2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稳妥推进辖区内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相关政策规定和产权所有人(单位)意愿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改造时序,优先将安全隐患严重、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危旧房屋纳入年度计划,分步推进实施。3 .筑牢底线、确保安全。坚守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实施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三
4、)改造对象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入库,由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获批纳入市级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的C、D级危险房屋(以下简称C、D级城镇危旧房屋)。二、明确改造方式C、D级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可通过征收、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实施:(一)对于成片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能单独改造或通过打包能基本实现盈亏平衡,且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征收意愿强烈的,优先采用成片改造模式,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主导,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征收重建,或纳入片区、社区、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整体改造。(二)对于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且近期未纳入房屋征收计
5、划的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可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排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采取“四原”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拆除重建。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缺失的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优化建筑布局、补齐基本功能、适当增加建筑高度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拆除重建和扩建,以符合现代居住条件的要求。(三)对于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在国防和军事安全、生态红线、重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不符的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原则上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迁或统一收购。(四)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拆除后的
6、空地可用于城市微空间、微绿地和停车场等建设。结合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工作,探索依法依规收购部分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原址拆除重建后,打造一批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系统集成解决中心城区养老、托幼、快递、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不足问题,达到既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又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的“双赢”效果。(五)单栋城镇危旧房屋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或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按照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的控制要求优先修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三、科学组织实施(一)受理改造申请C、D级城镇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属地人民政府
7、提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申请,属地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受理。(二)明确实施主体1 .属于独立产权(单位自管产、长房集团直管公房、个人私有房屋等)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原则上由产权所有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治理排危,也可由产权所有人(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改造,并签订委托协议。2 .属于异产毗连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产权所有人(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实施主体、改造费用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3 .存在原产权单位破产改制、房地证未合一、与现有规划不符等疑难情况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协调解决。(三)编制年度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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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城镇 房屋 改造 工作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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