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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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总务部、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护理部、医务部、门诊部、科教部、保卫部、质控中心、药剂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对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分管部门应按照“XX省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三、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开,不得混装。严格按照不同的类别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生活垃圾放入X色
2、塑料袋,医疗废物放入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的黄色医疗废物袋内,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四、传染病患者(含疑似传染病患者)或特殊耐药菌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特殊标识,应双层包装密闭运送。五、检验科用后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场所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六、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化学试剂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七、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八、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科室与收集运送人员进行医疗废物交接时,应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3、上登记并签名。交接资料保存至少3年。九、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密封车每天按照规定时间到临床、医技等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站。运送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十、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站。十一、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专人管理,有严密的封闭措施,严防医疗废品丢失;应有防鼠、防蝇、防嶂螂设施,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相关科室、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十二、暂存站建立严格的交接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包装封口是否严密、标识是否完整,核对重量准确无误后,在交接登记上双方签字,记录一式两份。十三、暂存站管理人员应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并妥善保存转移联单,交接记录保存至少3年。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委托指定公司转运集中处置,交接资料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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