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平台公司章程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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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平台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2、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事官、首席律师、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结合不同发展时期进行设置岗位)第六条公司中文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英文名称为:公司简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本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第九条公司股份总数:2000万股。公司每股金额1人民币元,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工商注册资本暂定为100万元。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为目的,
3、为创业公司提供经济管理咨询、共享办公、财务信托和融资渠道。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第十二条股东第十三条股份第十四条重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在公司重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新增股东继承原有公司股东的账面债权债务,对非账外债权债务及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担保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三)公司项目重组后,新股东承诺对协议退出的股东股本金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本金。上述义务不因发起人转让股份转让而消失。第十五条公司项目重组发起人自重组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发起人依法转让股份后,仍依发起人协议义务承担约定的
4、义务。第十六条股东未按约定出资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股东名册还应当记载记名、不记名股东实际股份类别、分红权特殊约定、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等与股权相关的信息。第十八条股东转让股份后,股东所负有的分期缴付出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移,转让方分期缴付的违约责任不随股份转让而转移。第十九条保护条款以下事项须经项目董事会审议:(一)导致项目债务超过100万元的事由;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本支出;(二)公司并购、重组、控股权变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三)公司总监级上管理人员任免、工资福利的实施计划;(四)公司给管理层或员工的任何借款;任何与公司发起人或员工有关的关联方交易;(五)创始人股东
5、(含联合创始人)必须承诺全职担任上述职务最少3年(含重组前任职时间)o如属其个人原因在2年任职期间退出有关职务的,除属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正常职务调动或不可抗力事项,否则,其应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无偿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时该职务所需的工资福利,作为聘请新的职务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职期。退出职务的股东,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权。第二十条增资扩股条款(一)为保证公司股权安全及长远发展,在增资扩股时需引入战略性股东。公司将来在引入股东增资扩股时,由创始股东拥有不少于51%的提名权。新股东的加入须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战略性投资性股东的定位。(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原则
6、上各股东应先按当期拥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减持,以迎合新的战略性股东加入。日后,任何股东若有出让股权行为,在同等价格之下须优先出让给现有公司股东,由现股东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认购。(三)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原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何股东都有权就引入新股东而要求召开股东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获得超过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视为无效,具体安排由股东会议决议。第二十一条股东股权保障条款(防稀释条款)(一)项目在将来增资扩股过程中,创始股东的股权将不可避免会因应新股东的加入或多轮股权融资而被稀释。即原创始人股权比例最低不少于35%,创始股东控股比例不低于51%o(二)为保证创始股东的最大利益及
7、公司控制权的安全,各创始股东出让的股权,必须优先由其他创始股东按其同期持有的股权比例购买。(三)任何一方股东,在公司年度计划中需要增资扩张时,需尽力募集股权比例规定该期股东应投入的资金。如有股东在当年财务结算年度未能足额出资的,该年度股份比例则自动递减到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其它感兴趣的股东可优先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出资填充,获得当年的股权分红收益。(四)上年度未完成增资额的股东,在第二个财务结算年开始,可重新注入上年尚欠部分的增资款,而其该年度的股份比例将重新修正至实际出资额,获得与当期实际股权的分红收益。第二十二条期权激励(一)管理层分红为体现公司项目高管团队所担当职务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股东一致
8、同意:高管团队享有本章程规定的税后比例分红权益和业绩提成权益。其中后台建设管理团队期权分红按高管团队期权分红的10%计算。(二)期权池公司将来如果出现股权融资行为的,为激励管理层提升企业效益和管治能力,帮助员工从职业规划过渡到事业规划,确保优秀的人才不会流失,各股东一致同意:为非股东的项目执行团队管理层,预留当期企业股权总额的5%,作为期权池让他们优先认购。第二十三条发展期激励机制(一)重组后,公司高管团队前期薪体系设计遵循基本工资+补助+业绩提成的原则来制定;(二)运营团队运营绩效提成包括高管团队与运营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低于0.5%点。其分配方式按照季度分配50%,年度分配50%o第二十四条
9、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一)入股: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二)退股:1.入股一年内不得退股;2、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3、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4、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原因并非自己意愿而退伙,如投资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或个人丧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在强制执行没收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等情况,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日期为生效日。7、除名退股:指投资人未履行投资义务,
10、或因其在公司经营中产生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以公司名义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恶意欺瞒等严重违背公司制定的行为,经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名的,可实行除名退股,公司可扣除被退股者50%或其全部股资。但不影响其履行义务或债务的偿还责任。(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方应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第二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项目股东的权利项目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一)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5、公司在需要情况下招、解聘人员及培训;6、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账分离,不能管理账务。7、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利。(二)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1.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2、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5、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6、股东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及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7、享有公司红利分配的权利。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的义务(一)遵
12、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信、友爱的义务;(三)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机密不外泄的义务;(四)以其所缴纳的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债务的义务。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会职权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有权按股东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行使如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项目的投资计划;(二)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的常设机构;(三)董事会任命公司总裁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水平;(四)审议公司总裁、执行总裁投资项目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方案及其预算;(五)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六)审议或修改公司章程或基本管理制度;(七)在对
13、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必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1.改变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3、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4、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5、增加新股东。第三章股东会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14、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单项或者总额5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总资金2%以上的)的转让资产、受让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其决议的权利属于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经营担保;公司为运营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
15、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的召开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取视
16、讯方式。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三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章程中的发起人名称(姓名住所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转让股份事
17、宜应适用本章程有关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股东会的任何决议,应当在股东会决议的首部列明依照本章程规定的会议通知过程。第三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三十五条公司高管团队列席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人员由董事会确定。第四章董事会第三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任期3年(注:在三年内由发起人自行约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18、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三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组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裁、执行总裁的提
19、名或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部门经理级以上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主要工作职责董事长作为公司管理体系、经营活动、公司和社会效益的总策划设计者,以公司经济效益、人才培养、智慧发挥、管理机制高效运转,高速稳步发展为宗旨,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潜力。其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定期
20、召开董事会办公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和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和批准总裁办公会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研究和决定总裁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5、定期听取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6、主管财务工作,负责财务资金的运行,筹集审批、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公司的财务活动状况。7、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8、监督总体规划的实施、重大项目的进度和年度计划的落实。9、提名总裁,执行总裁人选,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0、提名、任用副总裁、顾问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
21、事会备案。11、根据总裁办公会审议提名情况,确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总监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使用。12、调配、筹集公司资金和资本运作。13、处理公司重大公共关系事务和重大突发事件。14、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所必须负责的各项事项。1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力。16、处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四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项
22、目启动运营初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以提案的形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含网络、传真)通知,也可在全体董事到达后签字确定为有效(其他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可由发起人或董事自行约定)。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有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截明授权范围。第四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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