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2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丽水市地方标准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基本情况再生稻是水稻利用收割后稻桩存活腋芽重新发苗、抽穗,再收获一茬的水稻种植方式,包括头季稻和再生季稻。由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水稻生产收益下降和劳动力紧缺等问题日益严峻,再生稻已成为我国南方稻区重要的轻简栽培方式。在光照和热量资源种植一季水稻有余而种植两季水稻不足的地区,发展“一种两收”的再生稻种植模式对提高耕地和光温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水稻总产,实现增产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再生稻种植模式具有省种、省水、省工、省秧田等优点,再生季仅需投入12次肥料和收割两个方面的成本,能够缓解农村劳动力紧张的问题,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再生
2、季生长过程中病虫害发生风险较低,通常不需要施用农药,其稻米的农药残留风险也会大幅降低,对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国水稻生产绿色发展的趋势。丽水地处浙西南,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3万hm2,其中水稻3.4万hn?左右,是主要粮食作物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丽水市再生稻从2020年在龙泉开始500亩示范田,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都有种植,面积约1万亩,再生稻种植呈快速增加趋势。目前对于我市再生稻的优势品种、再生稻水肥和生育期的管理各地方法不一。为了提高再生稻的生产效率,制订一套技术规程对我市再生稻生产技术进行规范,提供再生稻生产栽培可操作、可推广的技术途径和措施,为我市
3、粮食安全,粮食增产提供技术支持,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对我市耕地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具有建设性意义;同时,能够降低劳动成本,减少肥药的使用,为我市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做出贡献,具有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前国内与再生稻生产相关的标准有:1.福建省地方标准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DB35/T1527-2021),此标准于2021年11月份发布,2022年2月份实施;2.再生稻高产栽培技术规程(DB36/T1073-2018,此标准于2018年11月份发布,2019年6月份实施。上述规程不完全适用丽水再生稻生产生育期安排、栽培模式和肥料管理技术。本标准是按照GB/T1.1-
4、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等相关标准,结合科研成果和丽水市的生产实践,整理编写而成。(三)必要性及目的意义必要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亿万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保障粮食安全,必须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丽水地处浙江省西南部,山清水秀,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生态第一市,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市水稻面积约3.4万hm2(占全省6.4%)、单产480.5kg,同嘉兴、绍兴、宁波等地相比面积小,单产还有一定距离,加上山区条件机械化程度低、成本高,生产效益低,单纯依靠产量取
5、得效益的路子走不通。发展再生稻米来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高品质、增加产值成为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是让农民种粮有钱挣”。市委书记胡海锋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在创新农民“种粮+增收”方式上,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加强提炼总结,真正推出一批以“最佳实践为代表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广。目前,我市再生稻种植逐步扩大,但品种选择、生产管理、种植模式、病虫害防治及收获存储无参照标准,常出现品种乱、再生季发芽少或不发芽,产量不稳定、水肥不合理等现象,影响了我市再生稻的快速发展趋势,同时影响了再生稻扩面增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因此制定丽水市再生稻生产技术的地方标准对丽
6、水再生稻的稳定持续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目的意义:研究制定再生稻生产技术标准,对我市再生稻的优势品种选择、再生稻水肥和生育期的管理措施等,具有规范和指导性意义,此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提高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化水平。为提高再生稻的生产效率,为我市粮食增产提供技术支持,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转化山区生态资源价值,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二、工作保障(一)技术力量本标准由丽水学院牵头组织,丽水市农作物总站、丽水市土肥植保能源总站、浙江农林大学、景宁县土肥植保能源站等技术推广部门以及有多年再生稻生产经验的龙泉市祥禾粮食产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一同参于编制。丽水学院主要从事
7、标准和编制的撰写和制定,再生稻数据收集与汇总。丽水市农作物总站主要从事再生稻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指导和生产推广,以及田间测产数据的收集与汇总,丽水市土肥植保能源总站、浙江农林大学、景宁县土肥植保能源站主要负责各地区再生数据收集与汇总;丽水市农作物总站负责标准和编制的修改与校正。丽水学院是总负责单位,丽水学院是总负责单位,负责人所在丽水学院生态学院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省一流本科专业(园艺专业)、丽水市重点学科(农业资源与利用),博士占比为77%,具有很强的科研实力以及丰富的申请行业标准的经验。丽水学院作为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第一起草单位,将为项目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8、,全力支持、配合项目组开展标准的起草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文件起草人员主要从事耕地质量保护、水稻养分管理、水稻育种、作物栽培技术和推广工作,理论知识充沛,实践经验丰富。成员中正高1人,副高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项目技术主持人和主要起草人赵承森、刘波、范飞军。负责人赵承森,丽水学院生态学院,讲师。从事农业资源利用,作物养分管理与利用,新型肥料开发与利用,土壤修复等研究工作。在研省级基2项目,市基金1项目,横向课题4项,发表SCl和中文核心论文7篇,参与申请7个发明专利。项目组编制成员刘波为丽水市粮油产业首席专家,承担项目浙南地区子课题,并同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研究所、中国水稻研
9、究所针对甬优4901、甬优1540等品种开展不同肥料比例、施肥时间、施肥量试验,建立示范基地,推动技术落地应用。(二)工作计划2021年1月-2022年3月:组建技术团队,开展再生稻品种与生产适应性研究项目,筛选引进适宜品种、肥料效应和种植技术指标探索,初步探明技术指标。2022年6月:组建“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筹备小组,同时启动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及完成标准报批的时间表。2022年8月:形成编制提纲,编制标准初稿,向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2022年9月: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立项;成立地方标准编制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2023年1月一2023年7月:组织
10、各县(市、区)开展再生稻品种与生产技术试验,并总结相关成果,完善标准内容;2023年8月:向社会和有关专家征求修改意见,召开专家标准研讨会,并根据反馈的专家意见修改标准内容,形成提交送审稿材料;2023年*月:向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材料,申请对标准进行验收审核。(三)经费保障丽水学院,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景宁土肥植保中心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试验示范研究场地和经费保障。我们团队有在研省基金、市基金、横向课题以及市级产业技术团队项目提供了政策资金保障,过去三年项目累计资金100万元可用于开展再生稻品种引进与筛选、配方施肥、育秧技术和示范方创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四)第一起草单位及人员分工第一起草
11、单位:丽水学院主要起草人:赵承森、刘波、范飞军、吴东涛人员分工:赵承森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标准框架等工作;范飞军和刘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编制说明;赵承森、刘波、范飞军、吴东涛负责相关标准、文献、专家征求意见的收集与整理等工作;承森、刘波、范飞军、吴东涛主要负责相关栽培试验工作、技术内容和指标的确定等工作;赵承森、范飞军负责审定会记录,标准的修正、核对和上报工作。(五)参与起草单位及协调情况参与起草单位: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浙江农林大学、景宁县土农作物总站、龙泉市祥禾粮食产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柳丹、丁枫华、陈振华、章道周、赵书宇、袁国印人员分工:柳丹、丁枫华、主要参与相关栽培试验工作、技
12、术内容和指标的确定等工作。陈振华、章道周主要参与相关栽培试验工作、技术内容和指标的确定等工作;赵书宇、袁国印参与责审定会记录,标准的修正、核对和上报工作。龙泉市祥禾粮食产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示范基地和试验地的具体实施工作。(六)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介绍我们团队开展不同地区再生稻品种适应性研究及示范基地建设,研究不同施肥量对再生稻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构建高效的再生稻施肥策略;研究不同播期和种植密度对水稻产量和品质的影响;研究不同留茬高度对再生稻品质及产量的影响,研究集成再生稻高质高效栽培技术模式;调研现有再生稻生产主体的种植、销售模式以及效益情况;指导再生稻专业基地建设。项目组成员通过常年
13、的试验以及示范,撰写了相关试验总结4篇,为标准编制提供了理论依据。(详细见技术主要内容确定依据说明)。(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管理。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做好分工,明确任务。加强协调、进度安排、试验评估、结果总结等管理。落实人员、资金到位,确保标准如期、有效推进。2 .强化技术指导与合作。邀请浙江农林大学、丽水农作物总站、丽水市土肥植保能源总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技术支持,加强合作,确保标准制定工作如期完成。根据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做好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建好项目台账。三、编制过程及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来源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22年第二批丽水市地方标准制定计
14、划项目(丽市监(2022)55号),标准名称为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二)主要工作过程1 .编制小组成立与计划编制2022年7月:根据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丽水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组建由赵承森、刘波、范飞军为成员的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筹备小组,同时启动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及完成标准报批的时间表;2022年8月: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形成编制提纲,编制标准初稿,向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立项申请;2023年9月: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丽水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丽市监(2022)55
15、号)批准同意立项;成立地方标准编制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2022年10月-2023年9月:在莲都区、松阳县、缙云县、龙泉市开展再生稻品种与生产适应性研究,筛选引进适宜品种、播期、肥料效应、留茬高度和种植技术指标探索;在松阳县开展再生稻品种引进及筛选试验,同时开展不同施肥方案对再生稻产量和品质影响试验,开展不同留茬高度对再生稻产量和品质影响试验,并提炼出适宜的品种、肥料用量、播期、留茬高度等关键的技术参数,不断完善标准内容。2 .实地调研与专家咨询为提高本标准的适用性和规范性,起草小组多次赴各地进行咨询与交流。先后赴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技推广中心、衢州市、杭州市调研,同时在龙泉、莲
16、都、庆元、松阳等地的再生稻种植基地和生产情况开展调研,并与当地科研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和生产者进行交流,了解当地种植的关键技术要点等情况。项目组编制成员刘波为丽水市粮油产业首席专家,承担项目浙南地区子课题,并同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研究所、中国水稻研究所针对甬优4901、甬优1540等品种开展不同肥料比例、施肥时间、施肥量试验,建立示范基地,推动技术落地应用。3 .资料收集与标准起草编制小组收集了国内现有再生稻生产相关标准3个,再生稻生产相关论文20余篇,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近年来起草小组的研究成果与协作单位的生产经验,确定了本标准的初步框架,并起草形成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工作组讨论稿)。在
17、此基础上,起草小组集中对标准的范围、主要技术指标、最新技术采用等内容进行了讨论,最终确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并起草形成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4 .意见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编制组于2023年7月10日-8月10日浙江省农科院、浙江农林大学、丽水学院、丽水市农林科院、青田县农作站、云和县农作站、龙泉市祥禾粮食产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技术人员及生产一线专家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文件*份;同时在丽水市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通知(2023年8月7日-9月7日),最终共收到征求意见表*份,经汇总、整理后共收到修改意见*条。经编制组共同讨论后,决定采纳修
18、改意见*条,未采纳*条(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7月28日,在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标准研讨会,针对定义、栽培模式、产地环境和附录进行重要修改。在采纳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组进一步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标准送审稿。5 .专家研讨及标准评审2023年7月280,编制组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标准化专家、行业专家、生产主体等对标准的基本框架、章节设置、技术参数等进行了讨论,专家组提出标准的编制说明要完善主要内容确定依据和标准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完善再生稻的术语和定义,删除3.3再生能力;简化5.2适时播种,5.3培育壮秧,5.4适时移栽;修改和量化5.4水肥管理中肥料施用量量化留茬高度
19、。编制组根据专家的建议对文本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再生稻生产技术规范(送审稿)。2022年9月*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组专家认真听取标准起草单位关于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后,审阅了标准的送审材料,逐章逐条审查了标准的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三)征求意见汇总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丽水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四、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的关系目前国内与再生稻生产相关的标准有:1.福建省地方标准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DB35T15272021),此标准于2021年11月份发布,2022年2月份实施;2.再生稻高产栽培技术规程(DB36/T1073-2018,此标准
20、于2018年11月份发布,2019年6月份实施。上述规程不完全适用丽水再生稻生产生育期安排、栽培模式和肥料管理技术。本标准结合丽水本地实际、水稻气候条件和生产模式,确定了主栽品种及播期、施肥技术、水分管理留茬高度和稻谷烘干参数等;同时明确了350m以下海拔适宜条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总统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冲突、不矛盾。五、标准文本介绍及变更说明(一)标准编制原则1.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2 .本标准结合丽水本地再生稻的生产技术进行研制,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与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无冲突
21、。3 .本标准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切实可行。本标准制定遵循了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相关文件要求一致、学术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Q经过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通过田间试验示范等方式最终确定。4 .本标准以再生稻生产的技术措施为研究对象,总结大量的生产主体的实践经验,结合科学的生产理论,并进行大面积的示范最终制定成稿。(二)主要参考文献1肖健,张江林,高雅洁,等.再生稻田间管理和养分运筹研究进展J.中国农学通报,2023,39(15):8-13.2J刘伟伟,林光号,戴翔,等.釉粳杂交稻甬优4901作再生稻栽培的特点及配套栽培技术J.浙江农业科学,2022,63(11):2527-2531.3J林
22、强,蔡秋华,崔丽丽,等.强再生力水稻品种筛选与选育研究进展J.中国稻米,2022,28(5):1-6.4刘永胜,周开达,曾日勇,罗文质.水稻亚种间杂种的再生力及其与头季稻农艺性状的相关性.中国水稻科学,1992,6(4):151-154.5 ChenQ,HeAB,WangWQ9PengSB,HuangJL,CuiKH,NieLX.Comparisonsofregenerationrateandyieldsperformancebetweeninbredandhybridricecultivarsinadirectseedingrice-ratoonricesystemincentralChin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再生 栽培技术 规范 征求意见 编制 说明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21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