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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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BICS27.160F12备案号:J-202X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PNB/TXXXXX-202X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forQualityManagementofPhotovoltaicPowerProjects(征求意见稿)202X-XX-XX 发布202X-XX-XX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forQualityManagementofPhotovoltaicPowerProjectsNBTXXXXX-202X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202X年X月X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
2、2X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x年第X号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xxxxxx等XX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XX项、能源/石化标准(NBSH)XX项、电力标准(DL)XX项、石油标准(SY)XX项,现予以发布。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国家能源局202x年XX月XX日附件:行业标;1隹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XXNB/TXXXXX-202X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202X-XX-XX202X-XX-XX-AX.刖百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8年能
3、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设备和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工程调试和启动试运行质量管理、工程验收质量管理。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本规程主编单位: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
4、人员: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勘察设计质量管理54.1 一般规定54.2 勘察质量管理54.3 设计质量管理65设备和材料质量管理85.1 一般规定85.2 设备质量管理85.3 材料质量管理1006施工质量管理Ill6.1一般规定Ill6.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Ill6.3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1227工程调试和启动试运行质量管理1337.1 一般规定1337.2 调试质量管理1337.3 启动试运行质量管理148工程验收质量管理15附录A光伏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周期16附录B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主要控制要点17附录C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调试主要项目21本规程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
5、条文阚2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InvestigationandDesignQualityManagement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SurveyQualityManagement54.3 DesignQualityManagement65 EquipmentandMaterialQualityManagement85.1 GeneralRequirements85.2 EquipmentQualityManagement85.3 MaterialQualityMan
6、agement106 ConstructionQualityManagement116.1 GeneralRequirements116.2 ConstructionProcessQualityControl116.3 ConstructionProcessQualityCheck127 ProjectStartupandCommissioningQualityManagement137.1 GeneralRequirements137.2 CommissioningQualityManagement137.3 StartupandTrialOperationQualityManagement
7、148 EngineeringAcceptanceQualityManagement15Appendix A RecommendedConstructionDrawingDesignPeriodforPhotovoltaicPowerProject16Appendix B ConstructionQualityControlPointsofPhotovoltaicPowerProject17Appendix C MainCommissioningItemsofPhotovoltaicPowerProject2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41
8、.istofQuotedStandards2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61总则.o.为加强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光伏发电为目的的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不适用于户用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质量管理。1.0.3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2.0.2质量策划quality
9、planning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实施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2.0.3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3基本规定3.0.1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应按照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环境友好、工期可控、造价合理的原则,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3.0.2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应采取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监管、监理单位监查、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监控的总体原则进行质量控制。3.0.3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应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单位的主体责任。3.0.4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法
10、律法规的规定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3.0.5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规性文件和质量监督注册手续。3.0.6建设单位应提供能够满足投标需要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及各方的质量责任。3.0.7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NBZT32037的规定组织收集、整理项目文件,及时归档。3.0.8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应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
11、理体系,并制定落实质量管理保证措施,提出质量问题处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的规定实施项目管理。3.0.9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提供证明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支撑材料。3.0.10质量验收及评价涉及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制造技术条件内容时,应有勘察、设计和制造单位代表参加。3.0.11工程有创优要求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并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创优管理策划。创优目标宜在设计、设备、监理、施工及调试合同中明确。3.0.12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
12、范GB/T50358的规定组织项目建设;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就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0.1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授权内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权限。3.0.1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应组织协调、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3.0.1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单位应配合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0.16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13、流程、新装备、新材料时,应经过充分论证,并制定专项质量控制措施。3.0.17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具有资质的独立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4勘察设计质量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建设单位应提供能够满足工程勘察、设计需要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4.1.2 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4.1.3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
14、、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1.4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和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的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应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质量职责。4.1.5 勘察、设计单位光伏发电工程的勘察和设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和现行行业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b10100的规定。4.1.6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光伏发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档案,档案内容应完整,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质量验收、现场服务等管理文件应齐全。4.1.7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目
15、标进行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策划,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大纲。4.1.8 勘察、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标准,并应满足项目合同要求。4.2 勘察质量管理4.2.1 勘察单位应按照项目质量目标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勘察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并应符合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IyrlOloo的规定。4.2.2 勘察现场作业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勘察设备应安全、合格,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勘察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3勘察单位应不定期对勘察工作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2.3 勘察单位在现场作业、室内试验时,相关记录应清晰、完整,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6、:1外业施工技术交底记录。2工程地质调查测绘记录、钻孔定位复测记录、测量控制点成果记录。3仪器检查(检验)记录,包括测量仪器、钻机、原位测试设备、物探设备、实验室仪器等的检验记录。4原始观测记录,包括钻探原始班报表、测量放点记录表、原位测试记录表、物探测试记录表等。5试验记录,包括土样、岩样、水样的送样单等。4.2.4 勘察单位应对勘察记录进行整理,并对勘察成果进行校审。4.2.5 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成果进行专业评审,勘察评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勘察方案和深度是否满足相应阶段设计的需要。2勘察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3勘察成果是否合理和具备代表性。4勘察成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4.2.6勘察单
17、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并参加勘察成果交底会。4.3设计质量管理4.3.1 设计单位应按照项目质量目标、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编制设计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4.3.2 设计输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当地相关政策要求等设计依据性文件。3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光资源数据、地形图、地质勘察、水文、气象、设备、接入系统、限制性因素等资料,在既有建(构)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还应包括既有建(构)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成果资料。4光伏发电工程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合同约定。5借鉴同类工程的信息。4.3.3
18、 设计人员应结合设计输入资料等进行现场查勘与复核,设计方案应符合现场实际条件。4.3.4 设计单位应采用可行性研究审定后的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周期可参考附录A。4.3.5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审,涉及多专业的成果应进行会签,重大技术方案应进行专业评审,未经校审的设计成果不得提交。设计成果校审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设计输入的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2各专业之间设计配合是否协调,专业接口资料是否已正式提供、有无漏项。3当使用新的计算方法或首次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时是否已经过确认。4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网类项目还应符合当地电网的要求。5设
19、计成果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6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设计方案是否合理。4.3.6 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总体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文件。4.3.7 设计单位应对设备及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复核。4.3.8 设计单位应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4.3.9 设计变更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设计方案变更,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得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并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3.10 施工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
20、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汇总,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4.3.11 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工作报告。5设备和材料质量管理1.1.1 一般规定5.1.1 设备和材料采购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设备和材料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供货进度应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选定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合同、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重要设备宜实施监造。5.1.2 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材料进场和设备开箱检验,相关方应共同参加。5.1.3 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设备和材料的监造工作,监造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造单位与设备制造单位不得有直接
21、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监造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3监造工作开展前,监造单位应将总监造工程师、其他主要监造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委托人审核备案。监造单位更换总监造工程师必须得到委托人的同意,监造单位更换专业监造工程师应向委托人备案,同时通知制造单位。4监造单位不得转包或转让设备监造服务合同。5监造单位及监造代表应对制造单位申明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5.1.4 供货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并应符合合同要求。5.1.5 运输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设备的运输工作,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装卸管理等相关规定,并对运输设备进行投保,保证设备运输安全。5.1.6 保管单位应符合下列
22、要求:1制定设备和材料维护保管制度。2保持到货设备和材料上的各种标识完整无损。3按照维护保管要求、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和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保管维护、开箱检验及领用发放等相应日常管理工作的记录。5.2设备质量管理5.2.1 重要设备实施监造时,设备监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造单位应认真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设备供货合同、合同附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对于其中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符的内容,及时向委托人提出。2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监造计划及设备监造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备案。3检查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制造的场所和环境。4审查设备制造工艺方案、特殊工种人员资质。5审查设备制造分包
23、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6审查设备制造厂家的质量检查和试验计划,根据需要见证质量检查和试验过程。7见证材料与外购件的进厂检验,核实重要部件的材料,对重要部件原材料可要求厂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8见证主要部件和关键零部件制造和试验工序的抽检或检验。9对监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方面的偏差及时进行跟踪处理。10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检验项目。11运输、包装及装箱清单等内容的检查,设备发运的签发。12驻场监造代表应记录现场工作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现场监造工作情况。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指完成全部设备监造服务合同规定的项目),监造单位应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并提交委托人审核。5.2.2 设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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