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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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4日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2)59号)文件要求,为确定“链主”、“链核”企业遴选标准,规范“链主”、“链核”企业评定流程,强化“链主”企业行动指导和评价管
2、理,充分激发“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形成“链主”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全省重点产业链竞争力提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链长办(省工信厅)会同各链长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服务及“链核”企业培育等相关支持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产业链“链核”企业,是指“链主”企业的核心配套企业(核心配套类)和可作为潜在“链主”培育的次
3、级核心企业(潜在链主类)。第五条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链核”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链上企业名单每季度发布一次。重点招商引进的省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发展上作出重大贡献的省内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可优先确定为“链主”企业。第二章“链主”“链核”企业遴选标准第六条“链主”企业、“链核”企业基本要求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第七条“链主”企业遴选标准:(一)规模实力。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4、优势基础产业链,是指具备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供应体系和较大营收规模的省级重点产业链;新兴培育产业链,是指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巨大潜力的省级重点产业链。(二)市场影响力。企业主导产品占较高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5或在省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o(三)自主创新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至少拥有1个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项等创新成果。拥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四)产业带动力。企业居于产业链发展核心
5、地位,能整合产业链各个规模企业的生产、供需等环节,促进整个产业链快速发展,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在所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5家,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五)主体意愿度。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制定“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承诺按照“链主”行动指南承担任务,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第八条“链核”企业遴选标准:(一)规模实力。优势基础产业链“链核”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新兴培育产业链“链核”
6、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二)产业配套能力。核心配套类“链核”企业与所属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IoOO万元,潜在链主类“链核”企业与5家以上(含)同链条链上其他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三)行业影响力。掌握产业链关键技术或具有核心基础产品。获得“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或“省级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第九条对围绕“链主”、“链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企业,满足与“链主”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年度产品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与单条产业链5家(含)以上链上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万元,可由链长牵头单位推荐
7、新增纳入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清单。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条“链主”企业遴选程序:(一)自主参与。遵循自愿原则,相关企业通过向注册所在地的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或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有关验证材料参与遴选。(二)遴选推荐。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或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并根据“链主”遴选标准确定“链主”企业推荐名单,将“链主”企业初审推荐名单及相关验证材料送省链长办,并按所属产业链同步抄送各链长牵头单位。(三)专家评审。省链长办对遴选推荐的验证材料进行完整性核查,并会同各链长牵头单位依托相关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完整性核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
8、建议名单。(四)链长审定。省链长办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建议名单报链长制领导小组会议(或逐级报各链长、总链长)审定。(五)公示发布。省链长办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链长办公布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第十一条“链核”企业遴选程序:“链核”企业遴选程序参照“链主”遴选程序前三条执行。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各链长牵头单位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核”企业建议名单报所属产业链链长审定。经链长同意后,报省链长办汇总,并参照“链主”公示发布要求向社会公O第十二条验证材料(一)遴选推荐环节需核查内容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或设
9、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在遴选推荐环节为企业查询确认以下内容: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确认企业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查询的信用报告确认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链主”企业遴选所需验证材料1 .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2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 .所属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4 .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5 .“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包括产业链分析、招商重点、技术攻关清单、产业链对接活动等产业链培育发展相关内容;6 .企业创新平台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认证
10、的材料;7 .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三)“链核”企业遴选所需验证材料1.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申请书;2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 .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4 .有助于佐证“链核”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第四章“链主”企业行动指南第十三条被认定为“链主”的企业,需承担延链补链建链强链的市场主体责任,发挥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作用,参照本行动指南做好产业链相关工作。(一)加快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新项目储备。“链主”企业应提前谋划、科学统筹,围绕延链补链建链强链建立“链主”企业产业链项目储备清单,储备一批技改项目、创新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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