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docx
《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docx(1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06月28日)目录案例一某房产公司诉某市场监管局处罚其违法收集人脸信息案案例二某公司诉某区人社局等涉农民工工资案案例三陈某某诉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醉驾摩托车被吊销驾照案案例四卞某诉某市民政局不予撤销“挂名”登记案案例五衡某诉某镇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案例六徐某某、潘某诉某区卫健委医疗美容处罚案案例七祁某某诉某县资规局代履行费用行政处理案案例八某刻章服务部诉某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行政协议案案例九杨某某诉某公安分局不履行对教师教育惩戒行为处罚案案例十某林业开发公司行政补偿及关联民事争议实质化解案1.某房产公司诉某市场监管局处罚其违法收集人脸信息案【
2、裁判要旨】经营者应当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明确同意,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侵害了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本案情】2019年,太仓某房产公司购买人脸识别设备,安装在楼盘售楼处,捕捉、抓拍进入售楼处的客户人脸信息,用于规避销售人员把自访客户私自转为中介客户,同时用于识别客户以便与分销中介结算佣金。某市场监管局在售楼处检查时,发现现场仅有11份由客户签字确认的关于收集人脸信息的知情同意书。太仓某房产公司认可不强制要求客户签订知情同意书,一般都是成交客户才签订。除上述11份同意书外,太仓某房产公司未提供
3、更多征得购房者单独、明确同意的知情同意资料。在某市场监管局调查期间,太仓某房产公司停用并拆除人脸识别设备。某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50000元。太仓某房产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裁判结果】常熟市法院一审认为,太仓某房产公司收集前来售楼处的客户人脸信息,并对购房者进行信息比对认证,但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收集使用客户人脸信息得到了所有客户的同意,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某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并无不当。常熟市法院遂判决
4、驳回太仓某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典型意义】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系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也作出规定。当前,部分经营主体通过捕捉、抓拍等方式收集客户或者潜在客户的人脸信息用于商业活动,但在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时,经营主体并没有依法征得消费者同意,有的甚至将收集的信息用于非法目的,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此类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具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
5、,坚决打击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2 .某公司诉某区人社局等涉农民工工资案【裁判要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行政机关依据该条规定作出责令总承包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行政处理决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本案情】2020年11月14日,刘某某向人社部门反映被某公司拖欠工资,某区人社局经初查发现存在多名农民工欠薪情况,遂予以立案。某公司在调查中称该公司下设劳务分包公司,具体的工人工资支付应由劳务分包公司
6、承担。2021年4月30日,某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刘某某等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0余万元。某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复议后决定维持行政处理决定书。某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裁判结果】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某等人均为农民工身份,其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付出劳动,理应及时获得足额报酬。某区人社局就刘某某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情况予以立案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施行,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延续至该条例施行之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
7、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有监督职责,但其未予履行,故某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无锡市梁溪区法院遂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工资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国家高度重视解决的民生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设工程领域作出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无条件的先行清偿义务,只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论是分包还是转包,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本案裁判
8、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保障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能够早日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切实维护农民工取得工资报酬的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3 .陈某某诉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醉驾摩托车被吊销驾照案【裁判要旨】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该处罚系剥夺驾驶人驾驶任何类型机动车的资格,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和实际驾驶车型无关。【基本案情】陈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载明其准驾车型为C1。2021年6月,陈某某驾驶轻便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
9、。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据此认定陈某某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陈某某不服,认为其Cl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不包含普通二轮摩托车,交警支队处以吊销其汽车Cl驾驶证的处罚未能准确区分摩托车和汽车,起诉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裁判结果】扬州市祁江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交警支队吊销其准驾车型为Cl的汽车驾驶证,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未区分驾驶人的准驾车型。其次,若醉酒驾驶摩托车,只能吊销准驾车型为摩托车的驾驶证,不能吊销汽车驾驶证,则提高了行为人自认为其
10、依然持有汽车驾驶证,后继续实施醉酒驾驶汽车情形的可能性,给交通安全秩序带来更大的危险。最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基于行为人实施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认为允许其继续驾驶机动车或将危及公共安全,由此作出终止其驾驶许可的决定。这是对违法行为人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一种否定性评价,与其持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或实施违法行为时实际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无关。扬州市祁江区法院判决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典型意义】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对于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车型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所载准驾车型不一致的情况下,交警部门能否吊销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存在争
11、议。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对此问题予以释法说理,既有力支持了交警部门依法对醉驾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向违法行为人和社会公众宣示了在醉酒驾驶摩托车等情形下,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汽车驾驶证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公众规范驾驶、安全驾驶的法律意识。4 .卞某诉某市民政局不予撤销“挂名”登记案【裁判要旨】公民明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其身份证用于行政登记,仍然提供身份证并配合办理行政登记的,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出借身份证后,以行政登记程序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书写或者仅是“挂名”登记为由主张撤销登记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本案情】2019年,顾某某请卞某担任其投资的某培训
12、中心法定代表人。卞某向顾某某提供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后某培训中心理事会选举卞某为理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并向某市民政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市民政局经审查后将该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卞某。因某培训中心经营不善引发多起诉讼,卞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市民政局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中的落款签名均不是卞某本人书写。【裁判结果】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卞某的诉讼请求后,卞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二审认为,公民应当依法使用身份证件,卞某明知某培训中心将自己身份证件用于行政登记,仍然提供并配合办理行政登记,应当对其提供身份证件用于行政登记
13、的行为负责。公民明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其身份证件进行行政登记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其后不得以行政登记申请材料上非本人签字为由请求撤销行政登记。卞某向法院提供的“挂名”协议中没有其本人签字,况且在行政登记时也未将该协议向行政机关提供,故不能以“挂名”登记为由请求撤销行政登记。镇江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确保身份真实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基石。公民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使用身份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特定目的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等“挂名”登记,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出借身份证的公民
14、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民明知出借身份证是用于行政登记,仍然出借身份证并配合办理行政登记的,应当对其行为负责,而不得以行政登记中的签字非其本人书写或者仅是“挂名”登记为由请求撤销行政登记,否则将纵容“挂名”登记行为,损害社会信用体系根基。公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切莫随意出借证件,谨防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及身份证被违法违规使用,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或责任。5 .衡某诉某镇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裁判要旨】行政补偿协议签订后,行政相对人将养殖场交付统一拆除,已经全面履行协议义务,行政管理目的亦已实现。此时,行政机关拒不支付补偿款有违诚信原则。行政相对人主张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补偿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协
15、议内容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本案情】衡某系某镇村民,经转让获得案涉养殖场,内有猪圈及其他附属设施,从事养殖生产。2019年11月,某镇政府发布环境整改方案,对某村周边养殖污染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彻底关停畜禽养殖企业。后某镇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衡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估价。2020年2月,第三人某村委会和衡某签订猪圈及附属物拆迁协议,约定了拆迁程序、补偿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后衡某将养殖场交付拆除,但某镇政府未支付拆迁补偿款。衡某提起诉讼,请求某镇政府履行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裁判结果】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协议形式上虽然是由某村委会签订,其实质仍是某镇政府委托某村
16、委会代为签订,镇政府依法负有补偿责任。村委会与衡某签订本案协议,对拆迁补偿事宜作出明确约定,且猪圈及附属物已由衡某依据协议交付拆除,镇政府关停养殖场的行政管理目的已经实现,故本案协议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镇政府以其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主张协议无效,拒不履行支付拆迁补偿款,既无法律依据,亦有违诚信原则;因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遂判决某镇政府向衡某支付拆迁补偿款及违约金。某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淮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行政相对人签订、履行行政协议应当以诚信为前提。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
17、确要求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明确将“诚实守信”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亦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诚信施政,有利于更快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通过司法裁判推动政府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承诺,有利于促进政府守信践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6 .徐某某、潘某诉某区卫健委医疗美容处罚案【裁判要旨】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登记开办医疗美容诊所、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约定合作方式提供医
18、疗美容诊所场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其他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美容院的经营者定期向执业医师支付费用,但执业医师不实际参与医疗美容项目操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此种情形“名为合作经营、实为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本案情】2015年12月,某医疗美容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主要负责人为徐某某(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该医疗美容诊所成立后,某美容院的经营人员潘某负责该医疗美容诊所经营用房的租赁、装修以及各类人员招聘管理、工资发放、药品采购等一切经营活动,案涉医疗美容诊所与美容院门店相连,不设置门头招牌,美容院需要做医疗美容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 法院 2022 行政 审判 典型 案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12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