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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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科规字(2023)2号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16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本政策
2、),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中医药相关企业或机构。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单位应主要从事中医诊疗、现代中药、中医类医疗器械等中医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申请扶持的单位应先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认定(申报中医药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除外),认定工作实行随时申报,定期集中审核。第二章推动人才高地建设第四条中医药高端人才指带领团队在本区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研究开发院内制剂、中成药、
3、医疗器械、中医诊疗设备等产品的国医大师、名老中医、交叉学科领军人才等。中医药高端人才带领的团队分为A、B、C、D、E五类,项目类别与资助标准如下:(一)引进A类团队(中医药领域国医大师等)的,给予总额最高1500万元的项目资助。(一)引进B类团队(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中医药领域长江学者等)的,给予总额最高100O万元的项目资助。(三)引进C类团队(全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省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等)的,给予总额最高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四)引进D类团队(中医药领域珠江学者、国家级中医药类别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者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级老中
4、医药专家、地市级名中医等)的,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五)引进E类团队(中医药交叉学科领军人才)的,给予总额最高IoOO万元的项目资助。第五条每年通过专家评审遴选不超过5个中医药高端人才团队,原则上每个类别遴选1个团队。第六条中医药高端人才团队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中医药领域国医大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二)申报人须为团队带头人,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对企业估值3亿元以下的,申报人须占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30%以上;2 .对企业估值3亿元及以上的,申报人须占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0%以上;3 .对企业估值5亿元及
5、以上的,申报人须占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15%以上;4 .申报人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且申报人与不超过4名核心团队成员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0%o(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四)申报人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申报人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五)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国内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六)申报A类团队的,申报人须为中医药领域国医大
6、师等层次人才;申报B类团队的,申报人须为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中医药领域长江学者等层次人才;申报C类团队的,申报人须为全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省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等层次人才;申报D类团队的,申报人须为中医药领域珠江学者、国家级中医药类别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者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地市级名中医等层次人次;申报E类团队的,申报人须为中医学与信息科学、化学、光学、生物学、物理学等医工融合交叉学科领军人才,具有业内专业领先技术,拥有突出的创新成果。第七条中医药高端人才团队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
7、条条件的企业。与中医药领域研究机构合作的申报人也须成立企业,同项目合作单位即研究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二)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时间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如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企业须完成统计关系迁入)。(三)企业实缴货币出资5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四)企业在本区拥有与研发生产相匹配的场地和全职员工。(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或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自有资金筹措有保障。(六)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
8、人才计划团队或本区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资助。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如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完成信用修复、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前,不得申报该项目。(七)企业须承诺在项目最终结题验收时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自项目立项之日(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至最终结题验收完成以下目标之1 .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目标:(1) A类团队累计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2) B、E类团队累计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3) C类团队累计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4) D类团队累计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2 .注册证书目标:获得1类中药创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或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的
9、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八条中医药高端人才团队申报和评审程序:(一)申报受理:区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人根据要求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二)形式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网上提交成功、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视为有效申请。(三)专家评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抽选7名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组按照项目研究领域分类进行评审。(四)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的情况,拟定入选人才团队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中医药高端人才团
10、队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入选名单。第九条项目资助按3:3:4比例分3期拨付。入选人才团队企业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成果及技术、经济验收总指标、项目中期考核指标等内容,该部分内容须与项目申请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合同书签订后拨付第一期30%项目资助。项目中期验收通过后,拨付第二期30%项目资助,项目整体结束并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第三期剩余40%项目资助。第十条中医药高端人才团队项目期一般为5年(管理期开始时间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8年,项目的管理和终止参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
11、穗埔科规字(2021)4号)第四章项目管理和“第五章项目终止执行,如遇该政策调整,以新发布的政策为准。第三章搭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第十一条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开展传承创新交流活动,形成聚集效应,在全国打造“黄埔岐黄汇中医药传承交流平台。鼓励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交流、工作室传承收徒等传承活动。第十二条对承办国际国内、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论坛、专业研讨会、培训班、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国家级中医药高端会议或论坛的,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第十三条申请本补助的活动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活动举办地点必须在本区,部分活动超
12、出本区(但不超出广州市,且主体活动须在本区)的,必须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二)一个活动有两家及以上单位主办、联合主办、承办的,合并计算活动收入,分别计算支出费用。(三)单次活动支出费用须在5万元以上。对申请单位支出的活动费用,需经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四)补助额度不超过活动收入与支出费用的差额,活动收入包括且不限于赞助款、展位收入、报名费、上级(其他)部门补助等;对于活动收入高于支出费用的,不予补助。申请单位需承诺活动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活动收入。第十四条实际举办费用应是由申请单位支出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费、网络设备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
13、、参会嘉宾会餐费等,以及经认定的其他会议相关费用。第十五条活动补助应由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提出申请,且仅限一家作为申请单位,同一个活动不得重复申请。对承办方的资格确认,由主办方出具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单位应在活动实施前将相关活动方案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第四章打造“黄埔杏林”创新谷第十六条对经认定的中医药领域的医工结合实验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建设经费的3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最高资助100O万元。其中,相关术语说明如下:(一)医工结合实验平台围绕医学临床需求,推进中医医学与工程技术结合,为中医药领域的药物、医疗器械、中医智能装备等方面提供研创服务,协助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为实
14、际产品,并促进科研成果的临床应用转化,切实解决临床问题。(一)概念验证中心以促进中医药领域基础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为目标,通过提供项目挖掘、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对接、技术服务、商业咨询、资金支持等形式,将初期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具体技术原型或可初步彰显其商业价值的技术雏形,推动具有市场潜力的基础研究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三)中试基地针对中医药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鼓励中试基地发挥中试设施、中试设备、中试场地的作用,为有中试需求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提供样品试制、工艺改进等中试服务,提升中试熟化能力。第十七条鼓励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
15、发机构等主体,根据我区产业需求,建设医工结合实验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上述项目的相关审核和认定工作,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每个类别遴选认定1个;有项目通过认定后,该类别将不再开展审核和认定工作。建设的医工结合实验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应在启动建设前立项,并及时报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在本政策实施前已启动建设且尚未建设完成的项目,应及时报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上述项目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认定。对通过验收认定评审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投入的建设经费给予补助;对本政策实施前已完成建设的或未通过验收认定评审的,不予补
16、助。第十八条对中医药领域的特别重大的国家级实验室,按其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最高补助5000万元。其中,中医药领域的特别重大的国家级实验室是指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前款规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在通过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的验收后,对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给予补助,未通过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验收的,不予补助。第十九条实际投入建设经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实际投入建设经费须达到IOoO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60%;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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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黄埔区 科学技术 关于 印发 广州 开发区 高新区 促进 中医药 传承 创新 发展 若干 措施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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