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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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供应便利、灵敏、好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适用于景观工程、绿化种植、园林小品、园林建筑、园林水景、仿古建筑、景观设备安装工程及其它园林绿化工程。三、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订;通用条款部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和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依
2、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特地约定的内容。四、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说明、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特地约定的,从通用条款。五、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依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六、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运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文本内容另行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9二、工程承包范围9三、合同工期9四、质量标准9五、合同价款9六、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9七、承包方承诺10八、发包方承诺10九、合同生效10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11 .合同文件及说明依
3、次112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13 .图纸12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2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125 .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136 .项目经理147 .发包方工作148 .承包方工作15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69 .进度支配1610 .开工及延期开工1711 .暂停施工1712 .工期延误1713 .工程竣工18四、质量及检验1914 .工程质量1915 .检查和返工1916 .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2017 .重新检验2018 .工程试车21五、平安及文明施工2219 .平安施工及检查2220 .平安防护2221 .事故处理23六、合同价款及支付2322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3 .
4、工程预付款2424 .工程量确认24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4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2526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2527 .承包方选购材料、设备和苗木26八、工程变更2728 .工程设计变更2729 .其他变更2730 .确定变更价款28九、竣工验收及结算2831 .竣工验收2832 .竣工结算2933 .质量保修和养护30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134 .违约3135 .索赔3236 .争议33十一、其他3337 .工程分包3338 .不行抗力3439 .保险3440 .担保3541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542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543 .合同解除3644 .合同生效及终
5、止3745 .合同份数3746 .补充条款3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3847 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3848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849 图纸3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850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3851 项目经理3952 发包方工作3953 承包方工作4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154 进度支配4155 .工期延误41四、质量及验收4156 .工程质量4157 .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4158 .工程试车41五、平安及文明施工4159 .平安施工及检查41六、合同价款及支付4260 .合同价款及调整4261 .工程预付款4262 .工程量确认426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2七、材料、设
6、备和苗木供应4264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4265 .承包方选购材料、设备和苗木43八、工程变更43九、竣工验收及结算4366 .竣工验收4367 .竣工结算4468 .质量保修和养护4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469 .违约4470 .争议45H其他4537 .工程分包4539 .保险4540 .担保4543 .合同解除4645 .合同份数4646 .补充条款46附件: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苗木材料一览表47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承包方资质等级承包方平安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
7、公允和恳切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及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8、)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1.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I)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 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在不影响
9、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说明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19)o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若双方认为,合同
10、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供应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应中文译本。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 .图纸3.1. 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
11、包方供应图纸。承包方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担当。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担当,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3.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3.3.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4.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4.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
12、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须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4.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及义务。4.4.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及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5 .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5.1. 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5.2.
13、 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5.3. 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状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刻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
14、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4. 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方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5.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 .项目经理7 .L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1.2.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
15、,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3. 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及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担当费用,不顺延工期。1.4. 承包方如须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5. 发包方可以及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
16、经理。7 .发包方工作7.1. 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3)开通施工场地及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方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
17、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及坐标限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承包方及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惜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惜工作、担当有关费用;(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2. 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托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担当。7.3. 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 .承包方工作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
18、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依据发包方托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及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运用,发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发包方代表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支配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依据工程须要,供应和修理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平安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供应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惜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19、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爱惜、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爱惜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担当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担当。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实行特殊措施爱惜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实行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担当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惜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惜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
20、约定的要求,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1. 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 .进度支配9.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支配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看法的,视为同意。9.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依据发包方供应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支配,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3. 承包方必需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支配组织施工
21、,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及经确认的进度支配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缘由导致实际进度及进度支配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 .开工及延期开工10.1. 承包方应当依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22、。10.2. 因发包方缘由不能依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 .暂停施工11.1. 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惜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赐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11.2. 因发包方缘由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23、,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 .工期延误12.1. 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方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行抗力;(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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