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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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华能(高青)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5七、结论37附图h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60万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项目各地块分布图比例尺1:7194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3:地块一平面布置及勘测定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4:地块二平面布置及勘测定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2、5:地块三平面布置及勘测定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地块四平面布置及勘测定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7:升压站地块平面布置图(图中标红部分为主要污染源)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8:项目周边关系图比例尺1:14389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9:工程师踏勘现场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0:高青唐坊镇总体发展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Ih区域地表水系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2:区域水文地质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委托书及环境影响信息公开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情况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
3、签。附件5:项目备案立项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占用土地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唐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黑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用地的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关于确认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在林地和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降低非技术成本的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0:关于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升压站建设选址的调查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1:关于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复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2:项目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3: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
4、补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4:升压站土地情况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5:变压器油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6: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1026155m2(其中光伏区994496m2,升压站3165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高吉县发
5、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文号2103-370322-89-01-228449总投资(万元)131800环保投资(万元)235环保投资占比(%)0.178%施工工期12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地下水、生态、大气、噪声、环境风险等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一、项目与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是光伏和畜牧业的联合开发,建成后不仅可以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还可以缓解高青县电网电量短缺情况,提高光伏发电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顺应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本项目
6、用地已取得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合作方山东黑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和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详见附件)。公司已经和高吉县唐坊镇人民政府、山东黑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华能高青唐坊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见附件13),因此项目符合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的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用地属于临时占地,待项目运行期满后将拆除相关设施后恢免原貌。根据高青县唐坊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唐坊的城乡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一轴、两核、三带、多片区”。一轴一一“大芦湖水库一引黄干渠生态保护区形成的绿轴。两核一一镇区和黑牛小镇。中心镇区位
7、于唐坊镇中心,集聚镇上大多人口、设施配套相对完善,为唐坊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黑牛小镇位于S316寿高线以南,东干排两侧的区域,为高青县和唐坊镇重点打造片区,形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新的发展极核。三带一一指的是沿滨莱高速公路、S316寿高线、上海路三条主要对外道路的城镇发展带。多片区一一即加工物流产业片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以及三个农村片区。项目位于S316寿高线以南,与黑牛小镇协作发展,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唐坊镇“一轴、两核、三带、多片区”的指导方向,符合高青县唐坊镇总体规划。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
8、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符合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j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高青县唐坊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要求。因此,本项目与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也相符。二、环境可行性分析1、与水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淄博市水功能区划(2012年),本项目临近水体三号沟(支脉河支流)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光伏板雨季依靠雨水冲洗,干季使用移动水车冲
9、洗,冲洗水仅含少量SS,可作为清洁下水直接进入光伏区周围绿化带利用,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2、与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相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项目没有生产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3、与声环境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淄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IT,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表
10、1-1工程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名称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Ll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才。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建设有助于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规模、集热面积目标的实现符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180万千瓦。本项目为光伏电站项目,有助于太阳能发电容量的实现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到2
11、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乳符合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展目标: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至J2O%左右符合一、产业Ig七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D4416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19年2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类项目。本项目于2021年3月通过在山东省投资项
12、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立项,备案号为:2103-370322-89-01-228449(详见附件5),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高青县发改局上报至淄博市发改委纳入山东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二、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表1-2工程与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清洁能
13、源项目符合2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项目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唐坊镇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已经和唐坊镇人民政府签订协作协议。符合3科学把好项口选址关。新建有污项FI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不属于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无须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三、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
14、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和两高项目。四、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的符合性经查阅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在山东
15、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五、项目选址、用地合理性分析1、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中相关要求(详见表1-3),项目占地合理。表1-3项目用地管理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唐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黑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用地的意见,项目占用土地性质不涉及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划明确禁止使用的区域符合2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
16、、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础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项目为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租用山东黑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牛棚顶部建设光伏发电组件,不直接占用土地。符合3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项目光伏方阵服务期满后,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符合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2、项目建设与淄博市饮用水源地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号),淄博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地下水水源
17、地和水库型(河流)地表水水源地,划定范围为全市20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项目位于高青县芦湖街道,高青县有1处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大芦湖水库(黄河水厂),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高青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为大芦湖水库(黄河水厂),属于地表水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库内坝顶16.5In以下的区域,面积为4.63k;二级保护区:引黄输水明渠自入库口上溯930In至广青路两侧渠口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0Ikm)大芦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北12km,与水源地保护区距离较远,对水源地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水源
18、地相关要求。3、光能资源淄博市高青县太阳能资源很丰富,太阳能利用前景广阔。本工程所在区域年水平面总辐照量为5161MJ/,稳定度为=0.39,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规定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划分,太阳能资源属于资源“很丰富”地区,太阳能资源稳定。4、敏感区域项目选址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5、环保搬迁情况项目占地范围内无居民分布,不涉及环保搬迁。综上所述,项目光伏电站选址基本可行。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19、)和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淄博市共划定了2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83.6km)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5%高青县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大芦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干乘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高青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表1-4高青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km2态能生功类型备注大芦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1-01水库内坝顶16.5米以下的区域,引黄输水明渠管理范围纵深15米内的区域5.40水源涵养河流、湿地为大芦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乘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
20、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1东起引黄过清干渠、西至青苑路、南起滨河路、北至清河路1.50多维水养物性、涵生样护源湿地为千乘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西北12km的“大芦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27日公布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1年第1期),2020年度淄博市范围内环境空气中污染物PM10(
21、90g?)、Pk(52Ug11O等年均浓度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PMH)(70Hgm3),PM25(35pgm3),03(188u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0a(160ugm3),属于不达标区。2020年度,全市良好天数218天(国控),同比增加38天。全市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9.5%,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该区域主要地表河流为三号沟(支脉河支流),根据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1年第07期,2月份,支脉河道旭渡断面主要监测指标能够满足
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淄博市2021年3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3月份监测的11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机2个地表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相关标准限值,9个地下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11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没有废气、废水排放,固废妥善处置,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基本可保持现有水平,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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