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精炼300吨菜籽油生产线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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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禾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日精炼300吨菜籽油生产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禾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六、结论64附表65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及合同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土地性质证明材料、周边测绘图附件4、江苏禾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菜籽油精加工项目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件5、空气质量现状引用报告(KDHJ22
2、8408)、企业提供监测报告(MST20220301087、MST20220621016.(2023)苏中检(委)字第(05032)号)附件6、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附件7、危废处置协议、废水接管协议附件8、建设单位确认书、认可声明、承诺附件9、项目现场照片附件10、工程师证、身份证、编制单位营业执照、参保信息单、编制承诺书附件11、规划相符性证明附件12、报批申请书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概况图附图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与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五、引用数据大气监测点位与项目关系位置图附图六、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七、项目与“三区三线”相对位置图一、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日精炼300吨菜籽油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904-89-02-5500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新中路9号地理坐标东经120o44,20.882n北纬33。1232.09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食用植物油加工C133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植物油加工13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T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11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技改备(2023)66
4、号总投资(万元)l(XXX).00环保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占比(%)3.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1否4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总体规划(2016-2030)2、审批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大政复【2017】56号,2017年9月19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次扩建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新中路9号,行业类别为食用植物油加工,根据草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相符性证明,本次技改扩项目符合草堰镇的整体规划。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实,本项目属于食用植物油加工C1331,根据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日精炼300吨菜籽油生产线”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关于印发盐城市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方法的通知(盐办发(2013)67号)中限制或淘汰的类别。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工程不属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
6、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项目不在各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与盐城大丰区境内的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范围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四。“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及盐城市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详见附图六),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区域“,其定位包括城镇开发建设、设计城市、建值镇一级各类开发区等,因
7、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区三线文件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与24小时平均值、二氧化氮平均值与24小时平均值、PMK)年均值与24小时平均值、PM2.5的年均值与24小时平均值、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值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丰区整体空气环境质量一般。我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明显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
8、物,营运期废气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烧、恶臭气体,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烧总量在大丰区域内削减替代;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大丰联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废主要是收集的粉尘、皂脚、脂肪酸(废油脂)、废白土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皂脚、脂肪酸(废油脂)、废白土、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统一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但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可厂界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接受。(3)资源利用上线扩建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240ta),生产
9、用水(3132ta)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别。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5)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I-Io表Ll本项目与盐城市生态环境分
10、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间局束空布约(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1)本项目符合草堰镇总体规划;(2)本项目不属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7号)中淘汰类的产业;(3)本项目不位于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
11、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境险控外风断(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企业应环
12、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本项目废气、噪声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1)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的建设项目。(3)本项目不新增用地。(4)与本项目建设无关联。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4、与“秋冬季攻坚”相符性
13、分析对照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I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非甲烷总母、
14、恶臭气体经“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相符(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使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相符(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燃气锅炉配
15、备低氮燃烧装置。相符由上表可知,项目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要求相符。5、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情况内容法律法规及文件名称环评审批要点是否符合说明原因,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否本次扩建项目属于食用植物油加工,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2、
16、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否大丰区整体为非达标区,但目前已制定控制及整改方案,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否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否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项目已建成且正常运行中,暂未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5.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17、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否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6.农用地土堞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符合不涉及/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
18、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企业已完成总量申请/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符合根据草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相符性证明,本次扩建项目符合草堰镇的整体规划/9.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符合不涉及/10.3、对环境
19、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大丰区整体为非达标区,但目前已制定控制及整改方案,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1.4、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符合不涉及/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12.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
20、见(苏发(2018)24号)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符合不涉及/13.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铜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原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符合不涉及/14.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不涉及/15.
21、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1、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符合不涉及/16.2、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符合不涉及/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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