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000万支兽用针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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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齐河县龙宇兽用针头厂年产9000万支兽用针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县龙宇兽用针头厂编制日期:二。二二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县龙宇兽用针头厂年产9000万支兽用针头项目项目代码2204-371425-04-01-9671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国民经济行业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品业”中“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中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
2、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4-371425-04-01-967151总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765.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鲁环审200997号,印发时间为2009年9月21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
3、区,总规划面积35km2,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区内机电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建筑机械、门窗设备、电缆电线、变电设备等。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为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项目,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符合功能区划。本项目厂址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及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691号),本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
4、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齐河经济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T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
5、煤(油)锅炉。该项目不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主导行业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品业,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北晏黄路以西齐河中谷创新产业园F7号1号101,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
6、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在规划的功能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经批准后开工建设,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符合。综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并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
7、局的确认,其项目代码为:2204-371425-04-01-967151o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涉及的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分别为其他符合性分析YS3714251110017、YS3714251110018、YS3714251110019、YS3714251110020,包含的要素分别为黄河(齐河段)、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徒
8、骇河。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北晏黄路以西齐河中谷创新产业园F7号1号101,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以大气环境功能
9、差异特征为基础,结合大气十条等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r113到2035年,PMzs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达到35gm30大气污染允许排放量:以PM25SO2、Nox、PMI、VOCsNH3达标为约束,到2025年消减SO213.4%、NoXl9.4%、PMlO24.6%、PM2.515.8%VOCsl8.8%NH311.0%,到2035年消减SCh27.4%、NOX39.7%、PMK)50.3%、PM2$32.3%、VOCs38.4%NH322.6%。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基于大气环境脆弱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评价结
10、果,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德州市大气污染特征,识别网格单元主导属性,以乡镇和街道为单元,将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齐河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如下。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黄河水乡国家级湿地公园。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表白寺镇、大黄乡、安头乡、晏城街道。一般管控区:胡官屯镇、华店镇、焦庙镇、刘桥镇、马集镇、潘店镇、仁里集镇、晏北街道、赵官镇、祝阿镇。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北晏黄路以西齐河中谷创新产业园F7号1号Io1,属于重点管控区,具体管控要求如下。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11、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北晏黄路以西齐河中谷创新产业园F7号1号101,实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重点标准。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管控分区:基于国家海河流域德州控制单元划分结果、DEM的水文分析、行政区划、河流的流向、河流之间的汇流关系细化出控制单元,并与市水十条中控制单元的划分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识别不一致的划分结果,在充分咨询和调研的基础上,本报告将德州市134个乡镇划分了167个水环境控制单
12、元。齐河县水环境管控分区如下。水环境优先保护区:YS3714251210158齐河县第一水厂芦庄饮用水源地YS3714251210159马集饮用水水源地YS3714251210160赵官饮用水水源地YS3714251210161韩庄饮用水水源地YS3714251210162水牛赵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重点保护区:YS3714252210010晏城街道控制单元:邓金河YS37142522100U晏北街道控制单元:六六河、邓金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3714252210001仁里集镇控制单元:赵牛新河、中心河YS3714252210002胡官屯镇控制单元:新、老十八户河YS3714252210003马
13、集镇控制单元:新巴公河、潘庄总干渠YS3714252210004赵官镇控制单元:老巴公河YS3714252210005潘店镇控制单元:赵牛新河、潘庄总干渠、圣经河YS3714252210006焦庙镇控制单元:倪伦河YS3714252210007祝阿镇控制单元:倪伦河YS3714252210008刘桥镇控制单元:老赵牛河YS3714252210009华店镇控制单元:老赵牛河YS3714252210012大黄乡控制单元:徒骇河YS3714252210013表白寺镇控制单元:齐济河、李家岸总干渠YS3714252210014安头乡控制单元:六六河、李家岸总干渠YS3714252210015宣章屯镇控
14、制单元:邓金河、晏黄沟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北晏黄路以西齐河中谷创新产业园F7号1号101,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
15、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取缔项目,用水较少,符合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及管控要求:根
16、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结合德州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名单,筛选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初步识别出疑似污染地块,拟将高关注度和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2021年,德州市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70个,重点监管企业划为建设用地风险重点管控区,结合后期的跟踪调查结果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结合德州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名单,筛选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
17、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初步识别出疑似污染地块,拟将高关注度和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2021年,德州市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70个,重点监管企业划为建设用地风险重点管控区,结合后期的跟踪调查结果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18、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重点管控分区: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作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
19、供热。项目工艺不含燃料供热。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德州市
20、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分期封填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寻找替代水源,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深层地下水禁
21、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所在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北晏黄路以西齐河中谷创新产业园F7号1号IO1,属于重点管控区,具体要求如下。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对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大气
22、环境弱扩散、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水环境农业污染等重点管控区,着重从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方案等两个方面提出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着重从污染物允许减排量、现有源排放削减、新增源倍量替代、排放标准加严等方面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从土地用途管控、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易燃易爆物质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从水资源开发效率、地下水开采禁止或者限制要求、禁燃区要求等方面提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表1-2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禁止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
23、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约束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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