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400台(套)道闸机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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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元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400台(套)道闸机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元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元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400台(套)道闸机箱项目项目代码2203-371425-04-01-89711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91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J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
2、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371425-04-01-897113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3.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_用地(用海)面积(m2)2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
3、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元启产业园16号,齐河经济开发区内,根据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2018-2035)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2、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n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
4、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目前,入区企业已达120家,总投资164.6亿元,过亿元的项目有10家,拥有山东晨鸣集团、山东鲁抗集团、山东莱钢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台湾旺旺集团、台湾鸿运电子集团等6家上市企业,以及山东坤华集团、山东农业实业集团、北京国科集团、澳门名嘉集团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
5、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5)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区内机电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建筑机械、门窗设备、电缆电线、变电设备等。本项目属于“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范畴,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2)开发区项目准入
6、条件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部分)控制级别,见表1-1。表17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所有准许进入行业本项目属于“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范畴,不在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禁止入区行业之列,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3)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鲁环审200997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鲁环审200997号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本项目属于“电气信
7、号设备装置制造”范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关于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依托现有厂区自来水管网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不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O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准
8、入行业控制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相关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2018-2035见附图5。1、产业政策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3-371425-04-01-89711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2、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
9、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IoOm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厂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围居民主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1-3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分类汇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
10、I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II1OO2O徒骇河齐河县1.53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6度48分48.071秒,El16度48分44.287秒),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n根据2020年基准
11、年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齐河县第一中学监测点),齐河县2020年环境空气中除PMI、PM25SNO2为不达标,其他因子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为不达标区。拟建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编码为YS3714252310001),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主要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不属于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中禁止新、改、扩建的项目。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扩建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
12、: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O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齐河县环保局公布数据整理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例行监测数据(2021年2月2021年8月),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COD、氨氮均不存在超
13、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主要河流:邓金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10),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废水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
14、,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
15、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管控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
16、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
17、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性分析: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项目用水均采用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18、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n?,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1l?。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
19、料的使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拟建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分析详见表14。表1-4与德政字202119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
20、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1、项
21、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3-371425-04-01-89711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11、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O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22、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
23、准同意,在保护范困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讥大运河遗产保护范闱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中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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