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微项目及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意见征求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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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市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意见征求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全市小微项目及装饰装修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微工程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慈安(2023)1号)、慈溪市防事故保平安“三个年”建设行动方案(慈安办2023)10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建施安委办(2023
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厘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的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小微工程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全面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整治范围全市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工程。其他小微项目认定以及管理参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小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工业小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等文件。三、整治时间(一)排查摸底阶段(发文之日起至
3、3月底)。各单位根据整治方案对本行业、领域、辖区的小微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摸清底数,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摸排中发现的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处置清单,及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及时落实隐患处置。(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至9月底)。各地、各部门根据排摸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以隐患清零为目标,行政执法为抓手,督促实施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小微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的安全隐患闭环工作,对涉及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及时落实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专委会牵头相关单位根据各地、各部门项目汇总情况,对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工程
4、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通报。(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开展和磨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加强工作信息联系沟通,及时化解小微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施工安全隐患,努力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四)长效保持阶段(12月及以后)。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继续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小微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不反弹。由市住建局牵头对各单位本年度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市安委会提交整治总结及相关材料。四、小微工程及装饰装修(家装)管理要求(一)小微工程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管理要求落实工程管理基本要求。建设单位
5、(或法人)应将小微工程委托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有经验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费用开支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等内容。1.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施工方落实整改。1.3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以“保险加服务”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安全进行管理;通过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有
6、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2,施工单位(农村工匠)管理要求2.1落实小微项目登记。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主动到属地各镇(街道)城建办办理小微项目登记(附表1)O2.2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将项目相关信息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公示(附表2),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减少隐患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将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可能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责任人员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告(附表3)。2. 3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并及时做好教育交底记录,保证施工作
7、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涉及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等有一定风险隐患的作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并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3. 4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施必须齐全且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每天作业前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附表4),施工安全检查记录须放置于施工现场醒目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4. 第三方安全管理要求4.1 受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
8、,委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3.2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委托单位,针对现场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处置建议。(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管理要求1.业主管理要求落实工程管理基本要求。业主应将装饰装修项目(家装)委托给有资格且经验丰富的单位施工,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安全的权利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等内容。并依法接受物业、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监督。1.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业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条件的配备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施
9、工方落实整改。1.3鼓励业主通过第三方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以“保险加服务”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安全进行管理;通过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2,施工单位管理要求2.1 落实装饰装修项目登记。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安全的权利义务。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1)并做好项目登记(附件2),承诺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对涉及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依法承担的安全责任。鼓励施工企业积极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减少施工安全风险。2.2 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10、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相关信息在装修现场门口处公示(附表2),接受物业单位、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同时,为减少隐患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因素、责任人员等在装修现场门口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告(附表3)。2. 3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做好教育交底记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涉及结构更改、消防安全、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方面更应重视。3. 4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装修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
11、全设施必须齐全且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专人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每天作业前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附表4),施工安全检查记录须放置于施工现场醒目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4. 第三方安全管理要求4.1 受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委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3 .2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委托单位,针对现场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处置建议。4 .物业单位管理要求4.1 物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的管理制度。物业单位应制定小区业主装修管理办法,与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
12、签订管理协议,预先告知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受理和登记相关装修信息,定期将项目信息由社区上报给镇(街道)城建办。4.2物业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物业单位做好管理范围内的装修底数排摸,加强日常对装修工程巡查,定期对装修现场的登记和公示信息是否属实、安全检查要求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开展检查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完善装修资料的档案管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社区、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五、工作分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由市住建局牵头,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
13、按部门职责要求,督促本系统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符合小微项目登记的项目(项目程序合法但按规模属于小微项目的项目),在项目登记后可委托属地镇(街道)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项目由本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一)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本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登记管理和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信息联系沟通。具体工作如下:1 .镇(街道)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小微项目和装修装
14、修(家装)项目的登记管理,建立项目清单(附表5),督促社区、物业单位及时登记收集相关信息,规范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项目的安全管理。2 .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家装)项目网格化管理机制。把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管理纳入到网格化管理范畴,组织网格员定期开展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巡查,发现未登记的小微工程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应及时阻止。各镇(街道)应确保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纳入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杜绝未登记施工、无安全措施施工行为。3 .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网格检查结果和登记信息,每月至
15、少开展一次以上的巡查,做好登记项目的公示信息核实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工作(附表6),并做好巡查台账(附表7);做好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登记情况的核实,发现未登记项目及时采取措施。根据辖区内小微项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检查。4 .赋权镇(街道)根据行政执法授权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未赋权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落实宗教场所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三)市发改局:负责牵头落实光伏施工等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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