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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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磋商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格式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9日14点于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2023-0506项目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预算金额(元):417833最高限价(元):417833采购需求:标
2、项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41783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3、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的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4、https:WWW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6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
5、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
6、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4.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
7、业发展等。(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
8、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5)(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
9、明材料)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10、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无效。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6采用总价报价,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7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踏勘现场:0不组织,自行踏勘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若供应商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可事先和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指定时间踏勘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11、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8样品提供:无。9现场演示(讲解):无。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11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
12、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其他: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工程招标收费标准的51%计取,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上述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述银行帐户: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电汇、网银方式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收款人:(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3解释
13、: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一、总则1.项目说明1.l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磋商响应、磋商、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
14、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 本磋商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2 .定义2.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磋商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成交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2.2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 3“服务”系指磋
15、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督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
16、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1.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 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 2
17、.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5. 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 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7. 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18、企业。8. 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 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0. 3.4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 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19、格参加评审。12. 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 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
20、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特
21、别说明: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嗟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 .招标方式1.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 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
22、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 本次磋商设定最高限价,若磋商响应人各分标项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各分标项的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将失去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 .磋商委托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3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磋商文件的修改4.1 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所述的磋商答疑记录和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4.2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
23、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磋商文件的修改4.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发布更正补充公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 .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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