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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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摘要】法学与经济学本身存在许多的交叉领域,如产权、不正当竞争、合同、垄断、公司等等。作为社会科学中结合最紧密的两个学科,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窕存在着必然性和必要性。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需要两个领域的知识,如果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窥探,本质上不过是制度经济学的一支,如果只是从法学的角度分析,本质上只不过是法理学或者法哲学的再现。【关键词】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必然性与必要性法学与经济学是两门古老的学科,在社会科学中居于最为显赫的地位,应该说其掌控着社会科学话语权。法律与经济学的交叉被称为“法律经济学”(EconomicsofLaw),亦称”法和经济学”(La
2、wandEconomics)或“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0法律经济学是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战后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流派。一、法学与经济学研究目的价值的共通性从法学上看,“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研究法律,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各自的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它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Kohler,IntroductiontoRoggesMethodologischeVor
3、studienzueinerKritikdesRechtsviiio从罗斯科庞德的这段法理学的论述中不难发现,法学的研究核心目的是追求公平。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一一自然法学派,也是以追求公平为研究目的的。波斯纳认为法的经济分析具有如下价值:“法的经济分析的解释和改革能力都存在着宽泛但确定的边界。然而,通过向社会表明了或就非经济的正义理想,什么是必须放弃的,经济学总是能够提出明确的价值。正义的需求并不是没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并不是无限的,这个代价必须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我们没有理由放弃效率。法律的作用在于使人们进行合作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并竭力降低合作不成带来的损失。从各个部门法来看
4、,刑法强调对犯罪分子的制裁与教育,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整个社会长治久安了,社会这座大机器的才能不分日夜高效率地运转。而民法则是典型的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强调意思自治,追求效率的最大化,但是民法中也不排除有一些强制性规范(比如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以保证公平。波斯纳认为,正义与效率本身就是一体的,正义本身具有不同词义,有时正义可以解释为分配正义,即一定程度的经济平等,此时,经济不平等将造成不正义的结果,这一结果同样也是非效率的。罗尔斯则认为,能够使社会中的贫困阶层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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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经济学 交叉 研究 必然性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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