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三次同步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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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三次同步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答案】:A【考点】规章对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
2、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规章制定权,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一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例外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规章无权规定行政许可免费实施的例外。B项错误。行政
3、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规定对授权组织的处罚权限,规章无权作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授权,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有法律才能对处置时效作出例外规定,规章并无此权限,D项错误。2、甲公司于4月11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IOO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问:该承诺何时生效
4、?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A、 5月1日4月11日B、 5月8日4月11日C、 5月9日4月14日D、 5月10日4月14日【参考答案】:B【解析】:(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承诺应于5月8日生效。(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
5、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承诺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3)综上所述,B项正确。3、下列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OOA、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判决B、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决定C、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且必须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参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27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
6、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4、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一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本题涉及自助行为问题。住店客人未付房费即离开旅馆的情况下,旅馆工作人员为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有权采取自助行为,该行为只要不违反法
7、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容忍的程度,即具有合法性。故本题选项为D。5、199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1998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参考答案】:D【解析】:虽然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根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鳌记,发生效力”,
8、且题目中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已经发生了效力,所以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本题为单选,根据排除法,本题只有D选项为最佳。6、某合资企业的投资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成立合资企业时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法律的约束:在合资企业成立后发生的对原法律的修订或新的立法不适用于该合资企业.关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B、该条款只有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C、该条款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D、该条款不违反中国法律,有效【参考答案】:C【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
9、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双方不能协议排除中国法律对企业的适用,其排除条款违背了中国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无效.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贵的
10、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8、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A、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B、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C、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D、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参考答案】:D【解析】: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三)项。该条第(三)项规定:“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
11、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犷产品、犷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9、下列哪种情形不得假释?OA、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B、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C、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D、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参考答案】:
12、C【考点】假释【解析】不得假释的对象包括累犯、杀人犯、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人。A涉及到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本案属于暴力抢劫判了13年有期徒刑,按照新刑法的规定是不能假释的,但是行为人是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并且是正在服刑的罪犯,新刑法因为是重法对此没有溯及力,因而本案的行为人按照旧法是能够假释的。B是可以假释的,因为行为人虽然是暴力犯罪但是没有一个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属于禁止适用假释的对象。C是不得假释的,因为行为人在因非法行医罪(故意罪)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在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的,构成累犯,而累犯是不得假释的。另外,在前罪发生在刑法生效前、
13、后罪发生在刑法生效后的情况下判断累犯的标准适用新刑法。D中的行为人由于已经过了5年所以不构成累犯。如果行为人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是不能假释的。如果行为人的判刑不够10年的,行为人是可以适用假释的。1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关押在乙市B区,其住于丙市C区的妻子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此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A、甲市A区B、乙市B区C、丙市C区D、以上各区【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地域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
14、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居住于丙市C区,因此选C项。甲市A区为被告被宣判地,B区为被告被监禁地均不正确。对被监禁的人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合适,情况特殊,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Ik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参考答案】:C12、一个住所在甲国的乙国公民,在丙国去世并在丁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国丙国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适
15、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乙国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丙国法院认为其适用的外国法律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则丙国法院审理本案件应适用:OA、甲国法B、乙国法C、丙国法D、丁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审理中,如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又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此指引最终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甲国乙国丙国)本题中,若丙国法院承认转致,则丙国乙国甲国,因此,最终应适用甲国法。13、王某投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3年6月1日王某解散了该公司,并发出公告,乙公司是
16、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报债权,2003年9月1日清算结束,2003年9月5日王某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了企业登记,关于乙公司的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企业清算结束,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B、乙公司如在2008年6月13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C、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D、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5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参考答案】: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
17、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的解散实际上是一个包含诸多法定程序的过程,因此5年期限应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程序终结之13起算,所以D选项正确。14、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参考答案】:B15、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Ik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
18、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参考答案】:C【解析】:物权法颁布以前的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卖问题。依据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故本题选项为A。此解析现在已经不适应了,考虑到为了便于大家司法考试复习,所以现在仍然做保留物权法颁布以后的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卖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这是对以往规定的一个新突破。同时,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重复规定了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第三人涤除权制度,规定简单了很多。故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正确答案应该选C。附
19、法条: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再说明一下:过去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只要求抵押人履行两个通知义务,即可转让抵押物,无需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是在行使了告知义务但没有提存价款或未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抵押的效力仍未确定。而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虽然首次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涤除权制度,但也仍然不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为转让的要件。16、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20、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在此期间,对被拘留人,应当:OOA、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时立即释放B、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后立即释放C、如不提请复核立即释放D、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核决定后,决定是否释放【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17
21、、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A、卖方交货时B、买方收取货物时C、双方约定的时间D、合同成立时【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于在运输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18、关于举证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由被告对其没有过错进行证明;B、动物致人损害纠纷钟中,应当由受害人对其遭受损害事实进行证明;C、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中,应当由被告对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无因果关系进行证明;D、患者称医院保管的病例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医院拒不提供该病例,法院可以推定患者的主张成立。【
22、参考答案】:A【解析】:A中,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贵任,所以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是不需要证明的,既不需要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也不能免责;B是正确的,动物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对法定兔贪事由,即受害人故意才能免责,应该由主张该免责事由的加害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除过错外)均由原告证明;D项正确,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古道瘦马”编讲试题)19、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
23、何地法律?A、中国B、新加坡C、中国或者新加坡D、香港【参考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95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本题中,由于付款银行为新加坡某根行,而票据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本题中的票据付款行为在新加坡,应属于涉外票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付款地新加坡法。20、下列哪个选项组合对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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