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同步测试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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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同步测试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O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
2、,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不会导致条约无效的是:A、在缔约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B、在缔约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C、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D、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自由同意是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诈欺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故AB选项不应选。强迫也违背了自由同意的要求,故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是自始无效的,C选项不应选。I学/法网I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会引出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它并不会导致条约无效
3、,故D选项应选。本题的应选项为D。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A、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B、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C、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D、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所有事项,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
4、、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参考答案】:B5、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
5、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6、根据2004年3月31H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在反倾销中,对外国产品在我国是否进行倾销调查和确定的应是哪个机构?A、海关总署B、国家税收委员会C、商务部D、农业部【参考答案】:C【知识点】反倾销调查的确定机
6、构。【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本题应选C项。7、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分立后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7、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H公司与银行之间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故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若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有关债务分担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也仅及于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即对他们的共同债权人银行而言,该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故选项D错误。8、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O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B、某区审计局对
8、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
9、析】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I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3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题A项中,乙公司向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要求撤销给甲公司的房屋
10、租赁许可证,被拒绝后,又再次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属于上引第(5)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形。因此根据上引规定。乙公司对此书面答复不服而起诉,不嘱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为正确答案。由题面可知,BCD项均符合行诉解释第1条第|款的规定。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11、;(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贵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本题B项中,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由于丁公司并非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法第4章审计机关权限”中的规定,审计局无权要求丁公司向丙公司返还利润。因此,审计局通知属于上引第Il条第7项规
12、定的“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形”,丁公司对该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故B项不应选。本题C项中,某市经济发展局作出的批复,等于宣告了B公司丧失9、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Oo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参考答案】:A10、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D、在
13、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参考答案】:B【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该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Ih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王红与居住在上海市奉贤区的王芳是姐妹。2006年5月住所在南京市鼓楼区的王父去世,遗留下房屋一套,由于王父没立遗嘱,王红与王芳为避免日后因继承发生纠纷,便约定,若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果然发生遗产纠纷。王红欲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管辖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上海市奉贤区法院管辖C、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管辖D、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3条第(一)
14、项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故王红与王芳的仲裁协议无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继承人王父死亡之时住所地在南京鼓楼区,主要遗产房屋也在南京市鼓楼区,故本案应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2、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脓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试卷二第35题)A、向该公
15、安机关申请复议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C、请求该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参考答案】:B【考点】立案监督【解析】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是立案的重要材料来源。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贵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资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部规定第163条又规定了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16、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处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中的辛某作为控告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此条规定Q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
17、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这里所说的检察院,应当是同级人民检察院。因此,本案中的被害人辛某可以向县级检察院提出,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选项C也是正确的。选项D中提到了自诉问题Q我们首先看看本案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中被害人辛某向公安机关控告陈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在听了陈某的陈述后即作出不立案决定,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
18、自诉案件范围的第3种情形。因此被害人辛某可以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Q选项D正确。此时,我们可以用排除法得出选项B是错误的。而且。此说法于法无据选项B为应选答案。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D选项,我们无法直接判断出D选项正确与否,而是首先需要了解自诉案件的范围,而后才可以判断被害人是否可以提起自诉。虽然选项B于法无据13、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参考答案】:A【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
19、条例第11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
20、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通过对比这两个法条中列举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可知,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D属于乡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C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选项BCD不符合题意,不应选。14、
21、中秋节前夕,华丰市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市场上的月饼进行了抽查,只有两家食品厂生产的月饼合格。技术监督局将该情况在华丰晚报上作了报道,致使很多食品厂家生产的月饼积压卖不出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B、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虽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但并未指定消费者购买某种月饼,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C、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行为的背后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参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
22、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由此可知,市技术监督局不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A选项应当选。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没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所以B选项错误,不应当选。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贵的正常管理行为,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也是履行职责,抽查行为和公布抽查结果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CD选项错误,不应当选。15、李某70岁,因儿子李小兵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请求法院判决给付赡养费。李小兵提出管辖权异议,
23、但法院裁定驳回,李小兵就此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李某在此期间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一审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先予执行B、一审法院应当等待二审法院对该上诉做出相应的裁定后,再对先予执行申请进行相应的处理C、一审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先予执行的裁定D、应当由二审法院对上诉与先予执行申请一并做出裁定【参考答案】:B【解析】:依据经济审判规定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在管辖权处于未确定状态时,受理案件的法院对先予执行申请的管辖权也处于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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